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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材料應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及北京市實施方案要求準備。高新認定材料一式五份,書式裝訂,其中一份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標注“原件”),其余四份 為復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封面及騎縫)。
一、《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申請書》。按要求蓋章、簽字;需中介機構蓋章、簽字處必須蓋章、簽字。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經備案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 審計報告。 專項審計報告必須完整。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 限);
注:審計報告必須完整,可以是復印件。如材料過多,可只附主報告。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1、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應提供知識產權清 單,并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應提供企業人員花名冊,其中科技人員、研發人員應提供其學歷證書復印件,如人員太多可提供部分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不用在申報材料中提供勞動合 同。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企業的技術成果如在近三年內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視為科技成果轉化完成。本部分內容建議企業列表說明。
(1)表格內容應包括:序號、成果名稱、轉化方式(如產品、技術服務、樣品、樣機)、轉化時間(統一為:2007年—2009年)、轉化結果(即 具體的產品、技術服務、樣品、樣機名稱)、證明材料(對應于轉化結果的檢測報告、合同、銷售發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
(2)對應表格中“證明材料”項中的文件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技術合同(技術銷售合同)、檢測報告、3C認證、9000認證、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
4、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
(1)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究開發項目應有立項報告。
對每一個研究發開發項目情況表應對應提供一份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
(2)研發投入核算體系
結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關制度文件。
(3)產學研合作研發活動證明
提供與高校、科研院所的書面合作協議等。
(4)研發機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
說明公司相關研發部門的機構設置情況,列出相應的研發設施和設備,并(對主要設備)提供資產證明(如購買時的發票等)。
(5)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結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關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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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內注冊一年以上,2007年以前(含)被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目前仍處于原認定有效期內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中第十條有關規定。 三、申報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四、申報程序 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申報; 1、申報企業按照上述申報材料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冊...一、申報范圍 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內注冊一年以上,2007年以前(含)被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目前仍處于原認定有效期內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中第十條有關規定。 三、申報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四、申報程序 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申報; 1、申報企業按照上述申報材料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冊內提供材料目錄。 2、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科技局統一負責區域內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審查意見表(見附件),并正式行文統一報送省科技廳,同時抄送所在省轄市科技、財政、國稅、地稅部門。 3、初審合格的企業申報資料(一式五份)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電子文檔以國家級高新區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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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多米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高新認定、安防資質、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建筑智能化資質等一系列服務內容,經過他們申報的項目通過率均為100%,在業界具有良好的口碑,同時擁有從事多年科技管理的資深專家,專業知識精深的各科教授、能為企業做好及時、精準、細致的咨詢與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服務成果。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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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分別簡稱為《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請各區(功能區)組織好轄區內高企認定工作,請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一、高企培育庫
2020年,不開展天津市市級高企認定工作。
建立高企培育庫,遴選符合標準的科技型企業入庫精準培育。(高企培育庫計劃4月份開通上線,具體上線開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國家級高企認定
各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對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推薦、匯總。
(一)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
2017年認定為高企,2020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為GR201712000001—GR201712001611)。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按一個批次評審,市高企認定辦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30日。
(二)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
除上述到期應重新認定以外的企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市高企認定辦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8月31日和9月30日。
(三)申報材料受理
申報企業報送申報材料至所在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具體以濱海新區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為準。濱海新區以外企業由各區科技局統一報送(受理單位及報送地點另行通知)。各區科技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3。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推薦表,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至受理單位。
1.報送1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為原件),申報材料參考格式見附件1;
2.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功能區)。
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利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系統中的200M附件,將整本紙質材料掃描上傳,保證清晰。
三、國家級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申報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報。
(一)時間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變化等變更申請,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其中今年需要申報高企重新認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變更申請接收截至日期為6月15日。
(二)申報材料受理
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濱海新區外企業受理單位及地點另行通知。聯系方式見附件3。
(三)申報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相關證明材料如下:
1.簡單更名(只有企業名稱的變化):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復雜更名或重大變化:除簡單更名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外,其他同認定提交材料。
四、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企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對于財務中介機構采用承諾制,由企業自行選擇。財務中介機構應自查是否符合條件,并如實出具中介機構承諾書(樣式見附件1)。市高企認定辦將組織財務中介機構培訓,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關于評審專家
高企認定評審專家應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的專家條件,在專家系統注冊、提交紙質材料、并經過培訓后,方可參加高企認定評審。
(一)專家系統注冊
符合條件的專家,登錄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信息管理系統:218.69.114.215:8081/savant/#/login,填寫個人信息,點擊“保存并提交”,進行線上提交。
(二)提交紙質材料
在專家信息系統中,點擊“打印”按鈕,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庫專家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并附“能夠證明符合專家條件的高級技術職稱、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報送或郵寄地址:和平區成都道116號2號樓201,聯系人:盧姍,聯系電話:58832972。
(三)專家培訓
市高企認定辦每年組織評審專家培訓會,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請各區(功能區)按照有關政策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到業務辦理“不見面”,相關紙質材料可統一安排待疫情結束后再行提交或通過郵政快遞方式受理,請認真做好高企認定申報的培訓、組織、推薦等工作。
附件: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參考格式清單
2.研發費用輔助賬匯總表
3.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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