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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獲得國家和省市的眾多優惠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第一步 企業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達到認定條件的要求。 第二步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獲得國家和省市的眾多優惠政策,相信很多企業都想申請高企認定,那怎么申請呢?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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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

    企業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達到認定條件的要求。

    第二步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核對企業注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后,企業可以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第三步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并向認定機構提交書面材料。

    第四步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從專家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家(其中技術專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 組成專家組。進行審查

    第五步

    認定機構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提出認定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第六步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報備企業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第七步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報備企業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認定結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簡稱認定機構。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五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注:(企業自選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具備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人員占職工全年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注: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合規性審查

    審查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等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獨立評價

    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主要對企業知識產權、研究開發活動、主營業務、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打分;每名財務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參照中介機構提交的專項報告、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等進行評價打分;

    綜合評價

    在各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專家組長匯總各位專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

    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

    專家庫及專家選取辦法

    1.認定機構應建立專家庫(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實行專家聘任制和動態管理,備選專家應不少于評審專家的3倍;

    2.技術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財務專家應具有相關高級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并具備相關職業資格;

    3.認定機構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并指定1名技術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 ,開展認定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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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一、 電子信息技術
    二、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 航空航天技術
    四、 新材料技術
    五、 高技術服務業
    六、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七、 資源與環境技術
    八、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具體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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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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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通知】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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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省委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要求,按照市委實施創新驅動“121”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培育和集聚一批名校名所名企名家名園區,打造綜合性科學中心和科技產業創新中心,構建一流創新生態體系,推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名城建設,現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強化戰略科技引領。設立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專項,重點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實驗室、國家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對特別重大的科創平臺和多學科交叉研究平臺可“一事一議”,給予特殊支持。成立南京創新名城建設理事會,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支持在寧高校院所等單位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或大科學工程,最高給予國際資助經費20%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積極整合地方資源,支持在寧高校院所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支持在寧企業參與或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按照實際到賬國撥經費給予1:1支持。面向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特別是民生需求,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生命科學等前沿領域和民生科技,設立市級重大科技專項。


    二、支持名校名所與名城融合發展。通過構建融合發展平臺,加強名校名所與地方雙向融通,既讓高校院所的創新成果走出來,也讓地方的創新需求走進去。鼓勵高校院所圍繞南京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托優勢學科和國家級平臺,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圍繞主導產業,設立和發展急需專業,培養緊缺人才,實現產學研融合。對與國際名校合作在寧舉辦特色學院和高端服務機構,最高給予1億元支持。支持國內外研發機構、知名跨國公司等在寧落戶或設立研發機構,最高給予3000萬元支持。設立紫金山科技創新基金會,募集社會資金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定期舉辦紫金山科學家國際峰會。


    三、推動科技成果和新型研發機構落地。探索建立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促進科技成果、新型研發機構落地。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立人才(團隊)持有多數股份,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和社會資本等多方參股的股權結構,政府股權收益部分不低于30%獎勵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所占股權可按協議約定轉讓。對新型研發機構按績效擇優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0萬元獎勵。引進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業),按照投資總額及服務效能,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實行連鎖經營的科技服務企業,允許企業總部及下屬分支機構統一在市級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支持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寧設立分中心,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建立國際技術轉移專項基金,支持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成果和項目。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50萬元以上的科研人員,根據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實行一定比例獎勵。對促成向本市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年度合同登記認定的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獎勵對技術轉移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


    四、大力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高新園區和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的企業建設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中心,按國家或省撥經費給予1:1共同支持。圍繞主導產業建設市級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根據運行績效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標志性重大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行業國際國內標準制定、重大兼并重組、重大商業模式創新等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五、著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設立創新型企業培育專項,針對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分類精準施策。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對本市經濟發展貢獻全部獎勵企業。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最高10%普惠獎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擬上市企業,開設綠色通道,實行“一企一策”。支持研發服務企業發展,參照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績效考核制度,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收購或投資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國有企業科技研發投入、收購創新資源支出、創新轉型項目培育期三年內虧損等視同考核利潤,允許高層次人才薪酬、創新獎勵、中長期激勵在工資總額外單列。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用首保。


    六、全力建設一流科技產業園區。支持高新園區集聚發展、特色發展和創新發展,逐步將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納入高新園區的考核體系。按照不低于省級高新區的標準推進市級高新園區建設,做到人權、事權、財權相匹配。高新園區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職能。對高新園區內科技型企業跨區轉移,實行一窗辦理,執行相應的跨區分成稅收政策。對參與高新園區管理的社會化管理團隊,按績效考核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眾創社區備案試點的給予500萬元建設資助。建立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納入省級以上孵育計劃的予以省撥經費1:1共同支持;在三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載體運營機構2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院所聯合在寧企業建立面向大學生的“科創實驗室”,每個實驗室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


    七、加快形成創新創業空間新格局。以高新園區為主陣地,加大創新空間集聚力度,形成市域創新空間新格局。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實驗室、國家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可參照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對需采取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同區域科研用地基準地價的20%執行。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落地在高新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20%執行(但不得低于相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允許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發機構,土地性質不變;落地在高校周邊的,可按不低于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50%執行;利用存量工業廠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過渡期滿后,經評估認定,可再延續五年。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需使用工業用地的,可按不低于區域《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高新園區國有平臺建設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是否允許分割轉讓,地價按對應基準地價的50%執行。分割轉讓比例不得超過50%,可轉讓部分,直接轉讓的比例不得超過30%,其余部分鼓勵采用先租后讓方式,在承租機構或企業的稅收、就業、研發投入等指標達到設定要求后,再辦理轉讓手續。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可統籌配建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15%的配套服務設施,配套服務設施按主用途供地。上述有地價優惠的項目,除明確可以分割轉讓的以外,土地不得分割轉讓,所建房屋不得轉讓、銷售。項目竣工后確有剩余土地與房產,以及受讓人終止項目不再需要土地與房產的,應由園區平臺按約定的價格標準并考慮資金成本優先回購,也可經市政府職能部門同意轉讓給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和企業。


    八、努力打造國際化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大力集聚科技頂尖專家,對全球頂尖人才領銜的高端創業創新團隊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資助額度上不封頂。對入選省頂尖人才頂級支持計劃的,按1:1的比例,給予引才企業最高1億元配套資助。實施“345”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用五年時間,重點引進30名急需緊缺的外國專家、40個海外高端創新團隊,掛牌建設50個支持柔性引才的海外專家工作室,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0萬元資助。持續推進“創業南京”英才計劃。設立市級企業青年工程師科研基金,重點支持企業青年工程師瞄準行業和市場需求開展技術研發。設立博士和博士后科技創新創業基金,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省級博站和市級“準博站”。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每年吸納20萬以上大學生在寧就業創業,實行一條龍服務,積極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調整優化落戶政策,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加大高層次人才激勵力度,對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人員以及技術經理人、人才經紀人、天使投資人等年薪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其對本市經濟貢獻給予獎補。建立市場化社會化人才認定機制,引入人才“舉薦制”,由龍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金融投資等領軍人才組成“舉薦委員會”,被舉薦人才可享受相應舉薦層次政策待遇;為非共識性人才在寧創新創業開辟綠色通道。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人才安居政策體系,采用租賃補貼、購房補貼以及購買共有產權房,承租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等安居方式,為青年大學生、科技研發等各類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支持“雙一流”高校、推進“兩落地、一融合”成效顯著的高校院所,加快建設人才公寓。


    九、健全科技金融服務和財政支持體系。大力吸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落戶,對新注冊在本市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和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等給予最高1500萬元獎勵,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池,對投資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按實際投資額和投資損失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投資獎勵和最高600萬元風險補償。通過政府科技創新基金廣泛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多種形式的基金,政府科技創新基金出資收益部分最高50%用于獎勵人才(團隊),參股天使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原值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和創業團隊轉讓。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建立跟投機制,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試行國有創投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使用估值報告;對國資參股的投資項目發生非同比例增減資,而國資未參與增減資的經濟行為,由企業股東會決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五年內市區財政至少安排專項資金100億元,并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科技創新基金10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重大科技專項、“兩落地、一融合”、創新型產業和企業培育、園區載體和創新空間建設、人才引進培育、社會創投機構集聚、創新環境營造等方面。


    十、營造開放包容的優良環境。打造國際化氛圍最佳的城市,建設國際學校和國際社區,建立人才健康綠色通道,接軌國際醫療服務體系。舉辦“贏在南京”系列國際創新創業活動,獲獎并落地本市的項目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高新園區落戶的獲獎項目,給予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扶持,并建立風險容錯機制;進一步擴大外資市場準入領域,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簡化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手續,提高稅收服務效能;支持科技創新類國際組織在寧設立總部、分支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引導高校院所、社會組織與國際機構合作建立國際科技創新聯盟,建設科技創新類國際組織集聚區。打造信息流動最快的城市,推動南京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優化升級和網絡邊緣智能化建設,推進重點公共場所、園區、高校等公共區域免費WiFi全覆蓋,力爭在全國首批部署5G商用,打造國際先進的未來網絡創新基地和產業高地。高水平建設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專利預審員制度。對提供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實際融資額度的2%風險補助。對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集聚區,給予1000萬元支持。推動在寧公證機構拓展業務范圍,開展知識產權相關公證服務。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建立知識產權違法侵權舉報制度,對查證屬實的,給予投訴舉報人一定獎勵。完善知識產權法庭司法保護職能。對授權的發明專利、PCT專利給予獎勵。打造創新文化最包容的城市,設立南京創新獎,表揚創新貢獻突出單位和個人;弘揚企業家精神,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建立“紅、黑”名單制度,營造更為優良的創新信用環境。

    加強黨對創新名城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全市上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進創新名城建設的強大合力。市有關部門、各區(園區)要圍繞創新名城建設,抓緊制定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體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加大各項政策落實力度,建立專項工作推進和督查機制,確保創新名城建設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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