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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發票怎么開具?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軟件產品的軟件產品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不僅核算有要求,發票開具也要明晰。可惜的是相關政策對開票這塊并不是很明確:有認為只要在備注欄將軟件、硬件分開即可,有地區要求在發票品名上有所體現……
除這個問題之外,有關該文件的備案,按照稅務總局48號令,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納稅人辦理該類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原來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現在不必再提交。
涉及軟件產品的增值稅規定
軟件產品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委托開發軟件產品當中,由于軟件產品的著作權歸屬開發者,著作權通常并不隨所有權轉移而轉移,受托方是常規意義上的納稅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按照《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軟件產品同理,計算軟件銷項基數時要扣除計算機硬件、設備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征收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是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實務中有一類單純安裝軟件的,給予客戶使用軟件的授權使用(許可費、維護費),一般稅率為6%。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等,按照6%繳納增值稅。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計算方法老生常談,但還是得強調,多提并沒什么壞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3%
例題:果果軟件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某軟件的開發和銷售。
2019年7月進行稅額合計為200萬元。當月銷售收入如下:(收入為不含稅銷售收入,當月不存在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當月銷售開發軟件收入共計7000萬元;銷售嵌入式軟件,取得銷售收入共計850萬元,其中硬件設備銷售額為550萬元;為滿足客戶升級需要,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銷售,共取得收入65萬元;對老客戶收取當年的維護費用55萬元。
問:當月銷售軟件應繳納增值稅金額以及能否申請即征即退增值稅?
【解析】
銷售開發軟件銷項稅額為:7000*13%=910(萬元)
銷售嵌入式軟件銷項稅額為:(850-550)*13%=39(萬元)
銷售改造產品銷項稅額為:65*13%=8.45(萬元)
收取客戶維護費用銷項稅為:55*6%=3.3(萬元)
進項稅額分攤:200*(7365/7970)=184.82(萬元)
銷售軟件應繳納增值稅:910+39+8.45-184.82=772.63(萬元)
增值稅稅負: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條件應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
因此,可以申請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為:772.63-7365*3%=551.68(萬元)
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要求
(一)進項稅額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進項有嚴格要求:
對于水、電等共同耗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難以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二)銷售額
需要提醒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需要按順序確定:
1.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3.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4.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10%)。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該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實務核算和發票開具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發票品名開具有嚴格要求: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票上注明軟件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相關內容一致;取得軟件產品銷售收入開具發票時,要求軟件產品名稱要與《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應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非軟件部分分開核算其銷售額、進項稅額,銷售時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不能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的,按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在開具發票時按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登記證書一致的軟件產品。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開具發票時,可在發票備注欄分別注明軟件、硬件部分的銷售額。
納稅人在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成本時,應區分軟件、硬件部分,分別依其生產成本的產生和歸集,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專欄,并按規范的會計流程進行核算,形成相應的分類賬,反映不同軟件、硬件的生產成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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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雙軟認證可以享受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以下是有關雙軟認證的優惠政策,有關雙軟認證申請方面的資料您可以搜下【漢唐雙軟】里面都是一些辦理的材料。 軟件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認定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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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得稅減按15%征收 雙軟 指軟件產品、軟件企業。 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成為誠科信vip會員,免費雙軟服務 免費成為高新認定企業請咨詢 誠科信咨詢 誠科信創新基金 誠科信高新認定 誠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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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雙軟認定指從事軟件開發的高新企業,進行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著作權證書認定,簡稱雙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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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雙軟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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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里找志同道合的小伙伴!
各有關單位: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為《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請各區(功能區)組織好轄區內高企認定工作,請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一、市級高企
各區(功能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市級高企申報的受理、認定、評審等工作,各區(功能區)須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本年度擬認定通過企業的公示并報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國家高企
各區(功能區)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對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匯總,統一報送至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企認定辦)。
(一)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
一是2011年認定為高企,2014年經過復審,2017年需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為GF201412000001—GF201412000112);
二是2014年認定為高企,2017年需要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為GR201412000001—GR201412000664)。
2.時間安排:常態化受理,按一個批次評審,市高企認定辦接收申報材料截至日期為7月31日。
3.申報材料受理
(1)濱海新區(含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區)重新認定企業
受理單位:天津市科技服務業協會
地址:和平區拉薩道16號,和平區電子商務大廈308室
聯系人:梁友(電話:58661502,58661503)
(2)其他區(濱海新區除外)重新認定企業
受理單位:天津市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地址:和平區南京路305號,經濟聯合中心大廈406室
聯系人:李競強,姚瑞娟(電話:27221013,58832917)
(二)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首次申請認定的企業
2.時間安排: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市高企認定辦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8月31日和9月30日。
3.申報材料受理
受理單位:天津市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地址:和平區南京路305號,經濟聯合中心大廈422室
聯系人:韓秀棟,閔珊(電話:27221101,27221012)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進行程序組織和材料申報,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各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請各區(功能區)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后,按照統一格式出具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1.報送一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為原件);
2.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國稅或地稅);
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利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管理網”(Http://www.innocom.gov.cn)系統中的8M附件,重點上傳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年度財務報表、專項審計報告、知識產權證書、人員花名冊、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創新性證明材料等主要證明文件。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受理
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申報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報。
(一)時間安排
2017年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3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二)申報材料受理
受理單位:天津市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地址:和平區成都道116號,天津市科委2號樓201室
聯系人:盧姍(電話:58832972)
四、高企專項審計中介機構和評審專家
中介機構和評審專家應加強對《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學習,嚴格依據相關政策,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專項審計和申報材料進行專項審計和評判,出具真實審計報告和客觀的專家評價意見。
中介機構和專家,須嚴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區(功能區)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政策的要求,認真做好高企認定申報的培訓、組織、推薦等工作。
(二)市高企認定辦委托天津市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天津市科技服務業協會承擔我市2017年度高企認定申報材料受理和形式審查等工作。
聯系人:市科委高新處 譚振東 58326719
地 址:天津市和平區成都道116號2號樓201室
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19日
國鈞溫馨提示:2017年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計劃正式發布,相信節后各個區縣的專場培訓也會陸續展開。今年天津市高新技術認定工作的時間安排較之2016年沒有顯著變化,市級認定的時間關閉窗口仍然放在年中的六月低,再認定截止在七月底,初次認定依然分兩個批次,時間關閉窗口在八月底和九月底。受理單位仍然還是由科協和高技術中心來主管。根據時間安排,2017年有高企認定訴求的企業也要抓緊時間開始準備了,特別是自主知識產權項還有所欠缺的企業,做到未雨綢繆,有的放矢。
國鈞2016年高企認定咨詢工作成績喜人,所輔導的企業100%也都過了認定。目前國鈞具備創通票創新券雙料服務資質,能夠提供管家式周到的專業高企咨詢服務外,還可以最大程度的減免企業認定的相關成本。如有任何認定疑問均可致電免費咨詢。
國鈞工作使命:助力大中小企業,實現持續快速成長。
國鈞價值觀:真正為客戶著想,分清形勢,實效服務。
國鈞工作職責:各類科技載體創建、運營策劃、項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雙軟評估;知識產權代理申報;體系認證咨詢;項目融資及上市咨詢等,具備創通票與創新券認證的專業服務機構,致力于成為企業綜合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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