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故意損毀、移動、修改交通設施的,尚未造成損害的后果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警方有可能會對行為人做出拘留的處分,一般拘留日期不會超過十五天。
如果事件的情節比較嚴重,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后果,會被處以2000元左右的罰款,并且也會被處以十五日以內的行政拘留。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甚至造成了人員的傷亡,那么其行為就已經構成犯罪了,在罰款之外,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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