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
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
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本次水煮人民幣的行為出現在一個警察抓捕賭徒的現場,目前參賭人員被處以500元罰款,其他情況還處在調查中。
如果本次水煮人民的行為致使人民幣出現破損并最終認定為無法流通使用,那么他們就可能不是簡單的500元罰款這么簡單的事情了。當然,如果在家中無意將錢幣進行了水洗等行為是不會受到任何行政處罰的,除了損失的那些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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