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權——消費者擁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被侵犯的權利,經營者出售過期的商品或是出售的商品中含有對身體有害的物質都是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權。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了獲取商品真實信息的自由與權利,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要包含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等商品的基本信息。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所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必須是自愿的,不以經營者的意愿為自己的意志,主動權在自己手中。
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與生產經營者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求償權——消費者因為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對消費者所受傷害應得到的補償不予負擔、對消費者索取賠償采取拖延方式,對消費者使用暴力或威脅等行為都屬于侵犯了消費者的求償權。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但同時消費者組織社團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不得從事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受教育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主要有消費觀念知識、市場基本知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和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途徑等內容。
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主要有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要求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辱罵、誹謗、名譽詆毀、非法搜查、拘禁等行為。
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利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主要包括對所購買商品和服務的 質量、 價格、 計量、品種、 供應、 服務態度、 售后服務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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