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配偶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臨蓐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此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添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添產假15天。
年假是指職工工作時代一年一次的帶薪休假,這是勞動律例心猿意馬的屬于員工的一種福利。年假和產假必定是可以或許同時享受的。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劃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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