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一般來說,不動產登記是一種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的范圍包括:住宅房產,商業房產,土地,海域使用權等,確權行為要到相應的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到相對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申請,準備好相應的材料,登記機構受理以后,就會頒布不動產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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