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錄是是2016年10月份入職的,舉報人是2017年3月份入職的,入職時間相差的并不多,黃天錄是舉報人的上級領導,黃天錄見到舉報人后,就對舉報人有了非分之想。
在一次舉報人帶學生去參加比賽的時候,黃天錄在晚上,敲了舉報人的門,然后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這是強奸的行為。黃天錄逼迫舉報人不準舉報,因為舉報人擔心自己丟在工作,所以遲遲未進行舉報。舉報人與黃天錄進行微信溝通,希望對方就此罷手,但對方并未放過她。
之后,黃天錄對舉報人始終保持著不正當關系,舉報人有一次拍攝了兩個人的裸照留作證據,后向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但開始并沒有得到重視,也就沒有對黃天錄進行調查。
后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進行了相關調查,發現黃天錄確實有違紀行為,后對其進行了處分,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同時學校保留追究黃天錄其他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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