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馬來西亞一位16歲少女自殺身亡。警方發現,她生前曾在Instagram上倡議投票:“很是主要:請幫我選擇D(滅亡)仍是L(活下來)”:

少女Ins截圖
令人震動的是,竟然有69%的網友選擇了“D”,即撐持她自殺。這些網友與她素未碰面,卻在存亡抉擇面前將她推標的目的了滅亡。

《衛報》相關報道
事務在網上激發熱議。本地議員、律師Ramkarpal Singh暗示,女孩輕生背后的原因很復雜,但最終決意自殺,與網友投票的成果不無聯系關系。“若是那時Instagram上大大都網友不鼓動勉勵這個女孩竣事本身的生命,現在她會不會還在世?若是網友那時建議她去追求專業幫忙,她會不會服從他們的建議?”
像這樣因收集投票導致悲劇的收集暴力事務,讓我們聯想起英劇《黑鏡》第一集《國歌》中的劇情:社交媒體驕子蘇珊娜公本家兒遭綁匪綁架,贖回公本家兒的前提是讓輔弼卡羅與一頭豬發素性關系,并全網直播全過程。
一起頭,大都公眾暗示,綁匪提出的要求過分殘忍,他們不但愿輔弼這樣做,也不會去不雅看。

截圖自英劇《黑鏡》
但跟著綁匪威脅的進級,最終,選擇“會看”的公眾比例飆升至86%。

截圖自英劇《黑鏡》
公眾的立場也從一起頭的不忍轉為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興奮。

截圖自英劇《黑鏡》
群體在收集上實施暴力,最終釀下慘劇。無論是真實事務仍是演繹的故事,都令人細思恐極。群體收集暴力是若何發生的?面臨屏幕另一端的目生人,人們為什么會合體為惡?人道真的本惡嗎?今天我們來切磋這些問題。


收集暴力(cyber violence),指的是個別或群體做出某些線上行為,對其他個別或群體的福祉(well-being)組成進犯,導致他人在身體、心理或情感等各方面受到危險(Herring, 2002)。收集暴力涵蓋很是普遍。我們今上帝要切磋的,是基于社交媒體及社交收集的群體收集暴力,即施暴者是群體而非小我,且暴力事務發生在公開收集前言上,例如微博、伴侶圈、知乎,等等。
在日常糊口中,群體收集暴力并不罕有。我們大致可以將發生在社交媒體上的群體收集暴力分為三類:
線上騷擾或凌辱。好比,在社交收集上倡議或介入罵戰,對他人進行人身進犯、辱罵和離間,公開與傳布他人私照,等等;
線上進犯導致線下暴力。好比,網友對一些熱點事務相關人物進行“起底”或“人肉”,進而成長為在線下場合對受害者施暴;
線下暴力陪伴線上發酵。好比,我們曾在過往文章中切磋過的王晶晶蒙受校園凌辱事務。在此次事務傍邊,世人在貼吧造謠、傳謠和對謠言的演繹,對受害者造當作了持續的創傷。
群體收集暴力的發生過程復雜而多變。它同時受到個別選擇和群體關系的影響(Huang et al., 2016)。以馬來西亞女孩倡議Instagram投票事務為例,個別做出的投票選擇經由過程及時收集傳布,我們很難精確描述,惡意是從哪一刻起頭演變為暴力的。
- 是從第一小我投給“D”選項起頭的嗎?
- 是從那些讓“D”選項跨越對折的人起頭的嗎?
- 是從帖子被轉發出去、導致圍不雅群眾看成打趣投下“D”的選項起頭的嗎?
我們無從得知。
這使得群體收集暴力顯得尤為掉控。在收集情況下,人們的惡意似乎被放大了。從每個介入施暴的個別的角度來看,那些組成暴力的惡意行為可能都長短常細小的行為:一次點擊投票、一句留言、一個臉色符號……有些行為自己甚至不會直接對受害者造當作危險。
然而,受害者領受到的惡意,卻被收集情況付與了雙重寄義:
a.現實來自群體的惡意。包羅投票的成果、負面的留言內容等;
b.被泛化的惡意。匿名的投票、留言因具有必然的人群代表性而有了分歧的意義。例如,在那位馬來西亞女孩眼里,69%可能不僅僅是“看到帖子的人傍邊的多對折”,也是“代表了所有人中的多對折”。在被泛化惡意的影響下,受害者可能會陷入自我思疑,認為真的是本身有什么錯處,才被群體進犯。
面臨這樣的雙重惡意,群體收集暴力的受害者幾乎是無法抵擋的。Ta既無從分辯進犯的來歷,也沒有機遇為本身辯護。來自網友的惡意鋪天蓋地,受害者只會感應本身無處可躲、百辭莫辯。


1. 收集促生了“烏合之眾”,使人的惡意彰顯。
人們在收集上集體為惡,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收集與社交媒體使得群體當作為社會意理學意義上的“烏合之眾”(crowd)。需要注重的是,不是所有堆積在一路的人群城市當作為烏合之眾;只有當人們同時因為某樣別致事物發生配合的樂趣和核心,并表示出該群體的怪異行為時,群眾才有了集體為惡的前提。
社會意理學家Gustave Le Bon認為,烏合之眾的形當作要顛末三個階段:潛入(submergence)、舒展(contagion)和暗示(suggestion)。固然網平易近現實上不在統一個空間,但收集的介入,使得個別足不出戶就形當作了Le Bon所描述的烏合之眾。
a. 潛入(Submergence)
在這一階段,因為人群的匿名性(anonymity),個別在人群中掉去了對自我的意識,也損失了對小我行為的責任感。
互聯網讓宿世界“變平”的同時,制造了無數互不了解的、流動的匿名群體。當人們因為收集熱點或事務而臨時堆積起來,頒發評論或圍不雅介入時,每小我的現實身份都被隱去了。我們不知道收集另一端的賬號對應的事實是不是統一小我,只可以或許看到Ta公之于眾的談吐,和作為數字呈現的投票或點贊。
在線上匿名群體中,小我的自我意識很輕易被淡化。小我的聲音或是當作為某個同一定見的一部門,或是當作為少數的“其它定見”,卻偏偏不再“僅代表小我不雅點”。當輸出的不雅點和現實的自我相割裂,個別可能會認為,說出去任何話也不會被發現是本身,從而掉去了對自我行為的責任感。
b. 舒展(Contagion)
Le Bon認為,在這一階段,個別會跟隨群體中占本家兒導的設法和情感。這種設法和情感就像流行癥一樣,在群體當作員之間擴散開來。
社交媒體在便利人際交流的同時,也使得情感的舒展變得加倍輕易。Hallett(2003)關于社會交互(social interaction)的理論指出,一方面,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會為人們供給刺激,喚起聽者的情感反映;另一方面,這種交互也會為人們原本的情感供給反饋,使其進一步放大。而收集鑄當作了虛擬的多米諾骨牌,使得人們的社會交互沖破了時空的限制。不竭有人的情感被喚起、被放大,介入群體的規模隨之持續擴張。
c. 暗示(Suggestion)
在這一階段,個別心理會從命于群體的“集體心智(collective mentality)”。而集體心智是由群體的底線——即群體中道德與認知能力最低的當作員所決議的。Le Bon認為,當這樣蒙昧的(uncivilized)集體心智占有本家兒導,群體就有可能實施粉碎性行為。
在收集群體中,底線是看不見的。我們作為傍觀者,會認為投票讓女孩去死是殘忍的,認為《黑鏡》中的公眾喪心病狂,是因為在清醒時,我們可以做出合適社會準則的道德評判。但借使我們身處于輿論之中,刷著微博、伴侶圈或知乎,我們所聽到、所看到的,可能是群體中最布滿惡意的聲音;我們對于事態和前情后果的判定,也受到這些聲音的影響。此時,我們覺得本身做出了合理甚至“公理”的選擇,卻有可能在無形中當作為了施暴群體的一員。
2. 收集致使受害者非人化,提高暴力行為的風險。
在群體收集暴力中,施害群體對受害者的領會,僅僅局限于Ta的公共身份。他們不知道Ta正在履歷如何的人生,不清晰Ta的脾性秉性、過往履歷。在人們的群情和講述中,受害者仿佛釀成了某個標記或符號(e.g.“博本家兒”“輔弼”“神女”……),而不再是活生生的人。這一過程,在心理學上被稱為“非人化(dehumanization)”。
研究表白,對他者的非人化,是人們實施暴行的本家兒要原因之一(Haslam & Loughnan, 2014)。當施暴者將受害者視為異類,他們會更傾標的目的于合理化本身為對方造當作的危險,更少為實施暴行感應恥辱。出格是在群體傍邊,對受害者的非人化會助長施暴群體的冷酷。人們會認為,對方蒙受的磨難與本身無關;而一旦呈現其他的誘因、需要“犧牲”受害者時,原本沒有暴力意圖的人群,可能會做出施暴的行為(Rai et al., 2017)。


截圖自英劇《黑鏡》

群體收集暴力,也激發了我們對于人道素質的思慮:因為受情況和他人影響,而在群體中對目生人無故施暴,人道真的本惡嗎?事實是,人道或許真的比我們想象的要“險惡”得多。
起首,當作年人的道德成長可能是遍及有限的。心理學家Lawrence Kohlberg將人類的道德成長(moral development)分為三個層級:
(1)前習俗程度(Pre-conventional morality)。在這一層級,小我的道德準則完全依靠于外界的尺度,對待工作也完全從逃避賞罰、自私利己的角度出發。
(2)習俗程度(Conventional morality)。在這一層級,我們起頭內化外在的道德尺度,但愿當作為他人眼中的“大好人”,會遵紀守法,在違法時也會發生罪責感。
(3)后習俗程度(Post-conventional morality)。在這一層級,小我起頭持有本身的道德不雅念和本家兒張,可以或許辯證地思慮道德和公理。可以說,成長到后習俗道德程度的人,才具有真正的良知。
Kohlberg認為,人群中只有約10%~15%的個別在當作年后成長出了足夠的良知。而尚未達到后習俗道德程度的人,對道德的理解與兒童無異,依然逗留在“會因為違法而感應負罪”的階段。當受到群體和情況影響時,大大都人可能都缺乏自發的道德意識,去發覺那些細小、間接的施暴行為。
其次,日常糊口中的通俗人身上,也存在著自戀、冷血等暗中人格特質(dark triads)。心理學家Delroy Paulhus發現,人們有時做出那些“損人晦氣己”的罪行,給別人施加疾苦,僅僅是因為本身會從中獲得快感。
Paulhus指出,人們日常平凡在糊口中只是很好地辦理著本身險惡的部門,不但愿給本身找麻煩。而當真正有機遇對本身誠篤的時辰,他們也會認可本身心里的陰晦面:“我就是喜好欺負那些好欺負的人”、“你若是告訴我你的奧秘我必然會說出去”。
別的,無故作惡可能是人類獨有的一種潛能。精力闡發家Eric Fromm認為,人們會在沒有較著好處沖突下實施暴力行為,背后其實存在深層的心理機制。出格是,當人們受困于自身的無能或無聊,想要追求存在感和對生命的掌控力時,賦性中作惡的潛能就可能會被激發。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們環繞群體收集暴力事務,深度分解了人道素質中陰晦的一面。這樣做的目標,不是要做出某種道德評判,也并非想讓大師對人道徹底掉去決定信念。我們認為,只有充實領會人道的復雜和矛盾,個別才可以或許對自身及群體的惡意有更多發覺。
在社交媒體日益改革的時代,在群體影響打破時空的情況中,若是你我都時刻對本身的設法、情感和行為連結警醒,阻止本身介入哪怕細小的施暴,或許就能讓這宿世上再少一樁悲劇。
以上。
KY作者 / Celia、Li
編纂 / KY本家兒創們

Reference:
Hallett, T. (2003). Emotional Feedback and Amplification in Social Interaction. 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44(4), 705–726.
Haslam, N., & Loughnan, S. (2014). Dehumanization and Infrahumanization.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65(1), 399–423.
Huang, C., Hu, B., Jiang, G., & Yang, R. (2016). Modeling of agent-based complex network under cyber-violence. Physica A: Statistical Mechanics and Its Applications, 458, 399–411.
Herring, S. C. (2002). Cyber Violence: Recognizing and Resisting Abuse in Online Environments. Asian Women, 14, 187-212.
Kazdin, A. E. (2000).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8 Volume Set. New York & Washington D. 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nd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Paulhus, D. L. (2014). Toward a taxonomy of dark personalities.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23, 421– 426.
Rai, T. S., Valdesolo, P., & Graham, J. (2017). Dehumanization increases instrumental violence, but not moral violence.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4(32), 851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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