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應當進行在先權利的檢索。
除了顯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條款的要求外,《商標法》第十七條還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否則由商標局駁回申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同在先的商標權利發生沖突。而是否構成沖突要看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具有在先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并從商標的整體結構、讀音和含義去判斷兩個商標是否相同、近似。
文字商標注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文字商標是一種主要的商標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數企業都會道選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作為商標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義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識讀。
關于少數民族文字商標。
少數民族文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要注意其作為商標的顯著性。同時,為了便于審查,應當附送商標設計說明。
分別注冊圖、文商標,有效化解注冊風險,提高核準率。
如果公司的商標在注冊前已經“圖文并茂”形成體系,不防采用圖文分別注冊和組合注冊相結合的方式,這樣不僅有效化解了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了核準率;而且商標的使用形式也更加靈活,單獨出現受保護,組合使用也不違法。還有一點至關重要,如果企業的商標形式不能適應企業發展,其中一部分需要有所改動時,也不會造成“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后果。
商標申請文件哪些不能少?
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同時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請人應提交不同的證明文件,如申請人為企業的,應向商標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或事業法人證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為本單位辦理申請事宜的經辦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地址應與證明文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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