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廣東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時間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中,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給多家使用,同時,許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許可形式較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合同到期后,許可人往往不再與被許可人續簽合同,因而被許可的商標以及被許可人的更換比較頻繁。這種形式一般適用于:產品更新快而又需要盡快擴展被許可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時;使用商標的商品在短時間內即可以獲得經濟效益時;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藥品或者煙草制品,其經營者申請注冊的商標尚未被核準注冊時。
更多商標問題請關注http://zhidao.zhiguagua.com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