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織的總體目標是為盡可能多的人提供負擔得起的和有能力的醫療服務。開放式醫療保健組織不是最初設計的健康維護方法的一部分醫療保健覆蓋。健康維護組織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初的美國。最初,HMO作為提供網絡醫療服務的一種手段發揮作用。也就是說,HMO條款下的人員被分配給特定的醫生,并且可以自由使用與HMO提供商簽訂合同的任何醫療設施。在以后的幾年里,覆蓋范圍擴大到允許成員直接與HMO簽約的任何醫生看病
參加開放式座談會的醫生可以免費看望與組織無關的患者開放式HMO結構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開始出現。這種安排對病人和醫生都有一些好處。病人能夠支付固定費用以換取高質量的醫療護理,并有能力從眾多醫生中選擇成為初級保健提供者。這是在與之前的規定相反,為了支付醫療費用,患者只能使用HMO簽約的醫生和醫療設施,開放式醫療衛生組織意味著不再需要直接與醫療衛生組織簽訂合同來看病。他或她可以簡單地與一個與醫療衛生組織簽訂合同的醫療衛生組織中介組織簽訂合同,該協會能夠為醫療衛生組織的患者看病并獲得所提供的服務的報酬。同時,如果醫生認為有必要的話,他或她仍然可以拒絕任何與HMO相關的患者,而不會招致任何責難。希望繼續在健康維護組織范圍之外治療患者的醫生通常更喜歡采用開放式HMO安排
開放式醫療衛生組織允許個體醫生通過獨立執業協會的贊助參與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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