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法官競選公職,有的法官申請公職。在這兩種制度中,法官都需要廣泛的法律知識,以及在案件中完全公正的能力。他或她在考慮案件時應該考慮法律條文,而不是個人感受,必須準備好長時間工作,薪水低于律師通常的收入。如果他或她不能做到公正,法官應申請被開除審判,以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成為律師始終是成為法官的第一步一個想成為普通法法官的人,應該從成為普通法開始在成為一名律師的同時,候選人可能需要考慮他或她想成為什么樣的法官。有地方審判法官監督基本刑事審判,州和聯邦法官。司法階梯上的每一步都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此外,還有上訴法官,專門處理上訴案件。作為初審法官,有人可能會看到各種各樣的案件,而其他人則專門研究家庭法、破產或小額索賠。成功獲得律師資格后,許多未來的法官在采取下一步行動之前都會從事一段時間的法律工作。有兩種選擇:一種是作為法官競選公職,另一種是申請法官職位。一些地方法院的空缺都是由選舉產生的律師填補的,他們必須像其他政客一樣進行競選活動。其他空缺也會得到填補競爭性的申請,競爭會變得激烈,法官在成功之前應該準備好幾次申請。一旦被任命,他或她將參加一個定向課程,并計劃定期參加研討會和課程來保住這個職位在大陸法系中,法官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決定案件的結果,這些法律專家要接受單獨的法律培訓。在許多情況下,潛在的法官在接受培訓之前可以選擇取得律師資格,但這不是必須的。通過資格認證后,法官可以申請法院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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