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法:
成新率=(規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車輛已使用年限是指從車輛登記日到評估基準日所經歷的時間(進口車輛登記日為其出廠日)。
車輛規定使用年限是指《汽車報廢標準》中規定的使用年限。
綜合分析法:
綜合分析法是以使用年限法為基礎,綜合考慮車輛的實際技術狀況、維護保養情況、原車制造質量、工作條件及工作性質等多種因素對舊機動車價值的影響,以系數調整成新率的一種方法。
成新率=(規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綜調系數×100%綜合調整系數可參考表5.2中推薦的數據,用加權平均的方法確定。
重置成本法:
是指在現時條件下重新購置一輛全新狀態的被評估車輛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簡稱重置全價),減去該被評估車輛的各種陳舊貶值后的差額作為被評估車輛現時價格的 一種評估方法。
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被評估車輛的評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本指南僅供參考,詳詢請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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