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我交易中,交易有利于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不是客戶或其他方在自我交易中,交易有益于負有受托責任的人,而不是客戶或其他方。許多組織都有嚴格的內部政策來處理潛在的自我交易,要求各成員認真記錄金融交易的情況,并以透明的方式表明交易不會給個人帶來任何利益。公司也可以通過內部政策解決利益沖突問題,以防止法律糾紛法律嚴格禁止自營。客戶因這種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損失金額,在董事會成員未能代表股東的情況下,它可以成為集體訴訟。任何時候,負有信托責任的個人濫用資金用于私人目的,推薦提供個人利益的決定,或進行可能提供回扣或其他利益的交易,他們可能是在進行自我交易圍繞這一做法的公司法律保護依賴董事會成員、律師、財務顧問和其他專業人士提供公平和準確服務的公眾人士。如果懷疑是自我交易或其他違反信托責任的行為,客戶可以要求詳細記錄回顧以了解更多情況,并確定他們是否有理由采取法律行動在涉及政府官員的情況下,政府可以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例如,立法者將國家提供的交通工具用于私人目的是濫用政府資源,對公共資金沒有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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