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提單由承運人簽發,作為貨物已裝船的證據班輪提單和租船合同提單的主要區別在于來源和披露。班輪提單來自船長或船長,表明他或她已收到貨物。本文件包含了與貨物運輸條件有關的所有披露和書面條款。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船上的貨物將與提單一起交付給任何人。如果此人購買了貨物,租船合同提單包含有關貨物類型和數量的信息正在裝運租船合同是指租船的人。這種人對通常由船長或船長保留的某些職能行使權力。根據租船合同,船長的主要責任是安全地引導船舶到達目的地。承租人對船上的貨物負責,包括簽署這些貨物的提單。租船合同提單沒有班輪提單的所有正常披露。這個因素很重要,因為任何購買這批貨物的人都不知道在他或她收到貨物之前附加在貨物上的所有條件。這樣的提單只會有一個條款,告訴收件人提單來自租船合同。提單的起源很重要,因為如果有爭議,班輪提單足以作為交易的證據,但租船提單必須附有其他單據,包括租船人提供的另一份提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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