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被要求在每年接受辯論的大約100個案件中寫下他們通常詳盡無遺的意見時,他們的法律助理通常會起草這些論著。每個大法官一次最多可以有四名書記員幫助他們完成大約10000份法院復審申請書,最高法院...
當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被要求在每年接受辯論的大約100個案件中寫下他們通常詳盡無遺的意見時,他們的法律助理通常會起草這些論著。每個大法官一次最多可以有四名書記員幫助他們完成大約10000份法院復審申請書,最高法院的書記官職位也意味著每年都要對那些有不公正或違憲指控的案件進行審查。

最高法院的辦事員們在成堆的請愿書中跋涉,幫助尋找合法的法律主張。許多剛畢業的法學畢業生認為最高法院的書記員職位是新律師工作的縮影。不僅每個法官的候選人必須擁有法學博士學位,但最近也有在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工作的經歷。加入這個俱樂部可以成為一個有利可圖的合作伙伴關系的基石,通常在畢業后的幾年內

大多數由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首先通過州和地區法院審理。口頭和書面辯論是最高法院審議的最高點,但直到所有不值得審理的案件都得到解決除掉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大法官指派書記員到高等法院的"證書池"中,就所有的請愿案件撰寫簡短的備忘錄,并就其案情提出簡明的法律意見。最高法院的書記員職位很可能會被這種審查所消耗當案件最終被受理時,另一項重要的最高法院書記員職責開始發揮作用。書記員們將從各個角度研究"值得肯定"的案件,然后起草備忘錄,讓法官們在聽取口頭辯論之前仔細研究。然后,他們將在最高法院會議廳的右側墻壁上聽取這些口頭辯論。無論法官們是否作簡報,書記員們通常會撰寫法官意見的初稿,根據2006年《紐約時報》對《巫師學徒:美國最高法院100年的法律文書》一書的評論,當時只有兩位大法官寫了"一些"他們自己的草稿——大衛·蘇特和安東寧·斯卡利亞。據報道,只有約翰·保羅·史蒂文斯是唯一一位自己撰寫草稿的法官。這表明,那些獲得最高法院書記員職位的人有權影響憲法歷史由于席位有限,并不是所有申請最高法院書記員的人都能得到。許多人還申請在其他聯邦法院擔任書記員,從全國各地的地區法院、巡回法院和上訴法院到更專業的破產法庭,國際貿易和稅務法院。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會雇傭書記員來幫助他們更有效地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