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不動產是指授予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獨家占有和使用該財產的不動產權益。該財產可以是土地、建筑物或土地上的其他改良物,或兩者兼而有之。財產的實際所有權仍歸房東所有。承租人對該財產的占有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在承...
租賃不動產是指授予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獨家占有和使用該財產的不動產權益。該財產可以是土地、建筑物或土地上的其他改良物,或兩者兼而有之。財產的實際所有權仍歸房東所有。承租人對該財產的占有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提前或繼續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協議條件在租約中正式規定。

承租人和業主之間的協議條件為在租約中正式化。租賃房地產的概念源于早期英國普通法。通常,這項交易是將土地從地主轉讓給佃農。地主唯一的義務是不干涉佃農對土地的使用。那個時代的許多術語已流傳到現代

承租人擁有租賃房地產,而物業的實際所有權仍歸業主所有。租賃物業有幾種形式,最常見的是多年不動產。在本協議中,之前規定了起止日期雙方簽訂租約。租期可以是任何期限,不會自動續約租客在租期結束后不需要房東通知就可以離開,這種安排有時被稱為年租期或租期房地產。租賃公寓或房屋就是一個例子租賃的不動產。租約將規定占用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以及房東應支付的賠償金。在現代用法中,租約通常還規定了承租人的權利和房東的義務。通常,未經雙方同意,此類租約不能提前終止定期房地產是一種提供自動續期的租賃房地產。也被稱為"每期房地產",沒有給出租賃的終止日期。規定了占用期限和房東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但是,這種租賃通常是按月進行的,因為沒有具體的終止日期,搬離的通知必須由房東發出。隨意房地產也是一種沒有固定終止日期的租賃房地產的形式。與定期房地產不同,租期是不確定的,此外,這是租賃房地產中最無結構的形式,并為參與方提供了樂趣。租賃已成為商業融資中的一種流行選擇。一個風險企業可以避免將其大部分資本投入到通常,一個公司在土地上簽訂一份長期租約,同時保留其在該土地上建造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權建筑物的處置在續租時協商。

租賃房地產涉及土地、建筑物或土地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