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代表金融市場的一部分,負責為其對手(即買方)出售和評級證券。典型的賣方工作包括華爾街研究分析師、交易員和投資銀行家。賣方群體的客戶包括機構投資者,包括共同基金,退休基金、對沖基金或其他買方機構。零售或個人投...
賣方代表金融市場的一部分,負責為其對手(即買方)出售和評級證券。典型的賣方工作包括華爾街研究分析師、交易員和投資銀行家。賣方群體的客戶包括機構投資者,包括共同基金,退休基金、對沖基金或其他買方機構。零售或個人投資者也構成買方,盡管賣方研究通常針對最大的金融機構。

投資銀行通常同時為買方和賣方提供服務。機構規模的投資銀行是一家金融機構,它幫助公司在資本市場上融資,并維持經紀業務對于除了機構銷售團隊之外的廣泛的研究團隊來說,投資銀行通常同時為買方和賣方社區提供服務。賣方投資銀行負責在交易中代表客戶向投資者出售證券,買方參與者可能包括大型機構買家,包括共同基金或對沖基金,他們在證券市場上進行交易。賣方研究分析師負責制作上市公司的報告,并對股票進行評級。典型的評級可能包括買入、賣出或持有建議賣方分析師的評級依據可能是一家公司的預期未來收益增長,這是該實體預期盈利水平的信號。一家公司利潤越高,其股價通常表現越好。投資者通常根據分析師的研究做出交易決定賣方分析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可能存在爭議。分析師應提供有關股票的無偏見信息。然而,雇傭研究分析師的機構經紀公司也可能雇傭賣方交易員很多傭金都是根據他們出售的股票數量來賺取的。如果公司缺乏道德規范,研究分析師可能會迫于公司的壓力推薦一只股票,希望交易員賣出更多的股票。這種利益沖突模糊了買方和賣方之間的界限,具體取決于監管機構例如,在美國,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就是為了解決賣方分析師的利益沖突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