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經常在反對死刑的辯論中被提及司法管轄區對蓄意謀殺、謀殺執法人員或其他嚴重謀殺案判處死刑。在這些司法管轄區,對此類謀殺案的任何審判都將是死刑訴訟。任何此類死刑訴訟的第一階段與任何其他刑事審判非常相似,即,在美國,電椅并不常用于執行死刑,盡管在某些州,電椅仍然是可選的如果被告或被告在死刑審判中被判有罪,審判將進入刑罰階段這個階段的重點是被告應該被判處死刑還是監禁。例如,在美國有死刑的司法管轄區,這一過程往往側重于有利于判處死刑的加重因素和不利于判處死刑的減輕因素,證明或反駁這些減輕和加重因素是死刑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使用死刑的司法管轄區通常提供廣泛的自動上訴。一些刑事辯護律師專門處理死刑上訴。上訴旨在仔細權衡證據是否支持被告的定罪。他們還審查在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根據加重和減輕處罰的因素,或在審判過程中是否有任何程序錯誤,適當地判處被告死刑,死刑訴訟也可能集中在死刑是否在憲法上是允許的,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在上訴中經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用于施加刑罰的執行方法是否符合憲法。一些專門從事死刑訴訟的律師幾乎完全關注這些憲法挑戰,而不是關注某個特定人提出的個別事實和問題例如,集中在這些憲法問題上的資本訴訟質疑了注射死刑是否過于殘忍而不能作為一種處決方式
圣昆廷州立監獄,是加州唯一的男性囚犯死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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