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貧困兒童人數高于其他發達國家。貧困水平是每年計算個人和家庭的貧困水平方法稍有不同。任何人或家庭在某一年的收入低于聯邦貧困線,政府都會認為他們生活在貧困之中。例如,一個四口之家在2009年的收入低于22050美元(USD),就被視為生活貧困。這意味著這是困難的或不可能的使家庭能夠支付基本的生活需要,如食物、水和住所。
在美國,貧困指導方針是由衛生和公共服務部(HHS)使用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制定的聯邦貧困水平是基于20世紀60年代初社會保障管理局的莫莉·奧爾尚斯基(Mollie Orshansky)所做的工作和研究得出的。奧山斯基意識到,三口之家或三口以上的家庭經常將收入的三分之一花在食物上,于是設計了一個方案,將農業部提供的廉價膳食計劃的成本增加了一倍對于兩個或兩個以下的家庭,使用3.7的乘數。自1969年以來,Orshansky的原始數字每年都會使用消費者價格指數對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許多人從事一個或多個工作,但是他們不能掙到足夠高的工資來維持聯邦貧困線以上的水平,"聯邦貧困線"和"貧困線"實際上意味著兩個稍微不同的東西——貧困線和貧困線指導方針。貧困線由美國人口普查局計算,衛生和公共服務部(HHS)使用人口普查局閾值的簡化版本創建了貧困指南。貧困指南用于確定許多聯邦和州計劃的資格,如先期啟動計劃,農業部的食品援助計劃和一些社區醫療服務。一些項目,如根據2010年《患者保護和可負擔醫療法案》創建的項目,使用貧困指導方針中高達400%的收入水平來確定是否有資格享受福利
與貧困作斗爭的人的生活條件往往很差。一些人批評官方的聯邦貧困水平數字是衡量美國貧困的不切實際的標準。批評者指出假設低收入家庭仍將其收入的三分之一花在食物上,就像他們在1960年代建立這一方法時所做的那樣。官方的指導方針在48個相鄰的州也是一樣的,沒有考慮到生活水平的地區差異。阿拉斯加和夏威夷采用了單獨的措施政府機構已經提出了幾種替代方法,甚至進行了測試,但到目前為止,這些方法都沒有被作為官方的貧困衡量標準,貧困線比鄰近的美國要高,以反映生活成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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