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36年以來,航空公司的勞資糾紛是根據《鐵路勞動法》處理的。在1877年鐵路罷工期間,在達成和解之前,需要美國聯邦軍隊的干預。國會隨后通過了1888年的《仲裁法》,設立仲裁小組來調查和調解鐵路行業的勞資糾紛。這項法案完全無效,因為普爾曼罷工后,只有一個專門小組和聯邦政府召開過一次會議在小組干預之前,仍然需要軍隊鎮壓罷工。
工會允許員工群體聯合起來影響他們的薪酬結構1898年通過,《厄爾德曼法案》試圖通過使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約束力來加強仲裁委員會的力量,同時也禁止在工會成員資格和活動方面歧視雇員。隨著1916年《亞當森法案》的通過,鐵路工人獲得了更多的權利《亞當森法》將正常工作日縮短為8小時,并給予與10小時工作相同的工資。該法的另一項規定是標準化半小時加班費。
相關的問題為鐵路工作受《鐵路勞動法》管轄。1917年,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控制了鐵路,將其用于運輸軍隊和物資,鐵路的控制權被歸還給私營部門,國會隨后通過了1920年的《運輸法》,其中包括成立鐵路勞工委員會以解決爭端。鐵路勞工委員會濫用職權,1922年又發生了一次全國鐵路罷工
鐵路勞動法是1926年通過的一項聯邦法律,旨在防止工人罷工。鐵路公司和工會相互協商,制定了《鐵路勞動法》。與國會通過的大多數法案不同,RLA幾乎沒有修改就通過了。《鐵路勞動法》設立了一個由政府指定的調解委員會,以協助解決勞動問題。不能通過調解委員會解決的爭議將訴諸自愿仲裁《鐵路勞動法》將糾紛分為重大糾紛和次要糾紛小問題的罷工被RLA有效地禁止,但在遵循調解和談判程序后,可以對重大問題進行罷工。程序相當詳盡,如果程序不完整,法院有權下令罷工。罷工期間可以更換罷工工人,但公司不能僅僅因為參加罷工而終止對罷工工人的雇傭。
國會于1926年通過了《鐵路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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