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為消費品寫的保證書必須用共同語言披露條款和條件。參議員沃倫·G·馬格努森和眾議員約翰·E·莫斯在國會發起了《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兩人都是民主黨成員。1944年至1981年,馬格努森在參議院代表華盛頓州。從1953年到1978年,莫斯代表他的加州國會選區。
國會于1975年批準了《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根據《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為消費品編寫的保修必須以通用語言披露其條款和條件書面保證可以保證某些事情,包括產品的性能或缺陷產品將由制造商修理或更換。消費品制造商和銷售商不需要提供書面保證。它不適用于口頭保證,它也不適用于為轉售或商業目的而出售的服務或產品的擔保,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的目的是保證消費者能夠獲得有關保修條款和條件的完整信息該法的其他目標包括幫助消費者進行比較,以便購買價格、功能和保修范圍的最佳組合,以滿足他們的個人需求。人們認為該法將促進基于保修范圍的競爭,并幫助增加客戶滿意是因為消費者知道如果他們購買的產品出了問題該怎么辦。國會還打算通過《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鼓勵企業全面、及時地履行保修協議,最大限度地減少消費者的延誤和費用在互聯網時代,一些消費者在網站上批評《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做得不夠,他們的投訴通常集中在把汽車送到經銷商處進行大修,只有被告知保修無效的未經授權的工作對車輛。這通常涉及車主誰已改變排放系統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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