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科法》是為了遏制有組織犯罪的許多做法而制定的當律師們開始利用該法案提起民事訴訟,對從銀行止贖到兒童監護權之爭等所有方面的不滿提出民事訴訟,國會試圖改革這項立法。1995年,這些改革努力的一個要素是成功地限制了《受敲詐勒索和腐敗組織法》的范圍,這是通過了《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該法取消了證券欺詐案件中的責任規定。改革嘗試未能以其他方式結束對然而,美國法院的民事索賠法案,截至2011年,該法案仍被廣泛引用于法庭案件中。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RICO向勝訴的原告判給三倍于其勝訴后的美元判決金額
國會于1970年通過了《受敲詐勒索和腐敗組織法》成為法律,而《受敲詐勒索和腐敗組織法》存在漏洞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它是如何存在的解釋是因為它是寬泛地寫的。它的目的是包括有組織犯罪的早期性質,即敲詐勒索等行為通常是在輕微非法的活動之前進行的。這包括有組織犯罪的結構本身可以在下列情況下受到檢控的規定網絡中的當局可以因命令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而被起訴。《持續犯罪企業法》中的定義,其目的是完全針對有組織犯罪活動,也可以用來合法地定義這樣的話題,比如在醫院里由手術失敗的外科醫生進行的醫療事故。《受敲詐勒索和腐敗組織法》也主要是為了保護那些在1951年成為有組織犯罪目標的企業,這與《里科法案》將"人"定義為"在財產上擁有合法或實益權益的任何個人或實體",使其在訴訟中受到廣泛濫用《里科法案》是專門為涵蓋敲詐勒索或有組織的非法活動而制定的,這正是因為美國的黑手黨參與了許多不同類型的犯罪活動。該法案涵蓋了州際、機構和政府欺詐類型的詳細訴因條款,如銀行欺詐,郵件欺詐,以及未征稅和不受監管的貨物的販運。這些規定涉及濫用或盜竊財產、侵犯個人權利以及脅迫個人和企業的行為,在與黑手黨活動無關的民事案件中,可由律師進行解釋,從對地獄天使摩托車俱樂部和天主教性虐待案件的起訴,到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的犯罪行為,再到反對墮胎的反墮胎活動分子在墮胎診所前糾察的做法,都援引了《里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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