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眾兩院在美國首都大廈召開。監督聽證會是參議院聽證會雖然行政部門負責執行國會的指示,但國會保留監督其工作的權利和責任這是貫穿美國政府結構的制衡體系的一部分,監督聽證會的程序類似于立法聽證會,因為它涉及參議院或委員會,傳喚證人提供有關某一特定主題的信息調查性聽證會在某些方面類似于監督聽證會。在調查性聽證會中,參議院調查不當行為,主要由政府官員進行,但也包括在政府確定某一情況需要某種立法參與的情況下。參議院戰爭調查委員會就是此類聽證會的一個例子,成立于1947年,旨在調查戰時采購中的腐敗指控。一些參議院調查聽證會會導致起訴,而其他一些,如戰爭調查委員會,則不會。立法、監督和調查委員會在參議院和眾議院都很常見。相比之下,確認聽證會只在參議院舉行。在這些參議院聽證會上,參議院決定是否批準由行政部門任命的個人。參議院行使這項權利是其"建議和同意"職責的一部分。需要參議院確認聽證會的職位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大使和其他高級政府官員參議院"建議和同意"作用的另一個方面是其批準條約的責任。參議院有關條約和類似政府協議的聽證會,與確認聽證會一樣,通常是例行的然而,有時它們會導致政府政策的根本改變。
美國參議院就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舉行確認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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