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宣言旨在結束奴隸制在幾乎所有的情況下,奴隸都沒有自己的合法權利,只被視為財產。大多數奴隸從事家務勞動或田間勞動,他們經常受到虐待,被迫生活在惡劣的條件下。人們的情感逐漸改變,奴隸的發展緩慢業主們開始為他們的勞動者提供更多的權利、福利,在很多情況下還有自由。個別州政府的跟進速度更慢。一些州早在1774年就開始宣布奴隸制或至少部分奴隸制和奴隸貿易為非法,但也有人堅持認為這種做法應該被容忍,這是導致內戰爆發的幾個主要分歧之一,它究竟涵蓋了誰《解放宣言》有一句名言:"在任何一個州或一個州的指定地區,所有作為奴隸而被關押的人,屆時,從那時起,該州的人民將永遠獲得自由。"乍一看,這似乎應該是一個決定性的結束奴隸制度。這并不完全正確。宣言所做的是結束那些已經落入聯邦軍隊控制之下的州的奴隸制被聯邦征服和占領的土地越多,就有越多的人被納入宣言的籠統語言、權威和永恒之中林肯總統以其行政特權發布了這項公告。一般來說,在美國法律的通過有兩種方式:通過國會投票和通過行政命令。行政命令要快得多,因為它不涉及所需的正式準備和討論過程對于國會的投票來說,但它通常會受到更多的審查。解放宣言也許是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成功的行政命令之一。它被廣泛認為是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的前身,它確實使奴隸制在整個統一的美國成為非法的,并向所有種族和背景的人灌輸了同樣的公民權利和利益公告的實際文本如下:美利堅合眾國總統:鑒于公元9月22日1862年,美國總統發表了一項公告,其中包括以下內容:"公元1863年1月1日,在任何一州或該州的指定地區內被關押為奴隸的所有人(該州的人民屆時將反抗美國)將從此永遠獲得自由;美國行政政府,包括其軍事和海軍當局,將承認和維持這些人的自由,并且不會采取一種或多種行動來壓制這些人或其中任何一種人為他們的實際自由所作的任何努力。",通過公告,指定州和州的一部分,如果有的話,在那里的人民將分別反抗美國;而任何州或其人民在該日由選出的議員真誠地代表合眾國國會參加選舉,在該選舉中,該州的多數合格選民應參加該選舉,則在沒有有力的反駁證詞的情況下,被視為該州及其人民當時沒有反抗美國的確鑿證據"因此,我,亞伯拉罕·林肯,美國總統,在實際發生針對美國當局和政府的武裝叛亂時,我被授予美國陸軍和海軍總司令的權力,并作為鎮壓上述叛亂的適當和必要的戰爭措施,于公元1863年1月1日,根據我在上述第一天起整整一百天內公開宣布的目的,命令并指定其人民在今天反叛美國的州和州的一部分,即:阿肯色州、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除了圣伯納、帕克明斯、杰斐遜、圣約翰、圣查爾斯、圣詹姆斯、阿森松島、假設、特雷伯恩、拉福什、圣瑪麗、圣馬丁和奧爾良的教區,包括新奧爾良市)、密西西比、阿拉巴馬、佛羅里達,喬治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州(除了被指定為西弗吉尼亞州的48個縣,以及伯克利縣、阿科馬克縣、莫特漢普頓縣、伊麗莎白市、約克郡、安妮公主縣和諾福克縣,包括諾福克市和樸茨茅斯市),除此之外,還有哪些部分是暫時留下來的,就好像這個公告沒有發布一樣憑著上述權力,并為上述目的,我謹命令并宣布,在上述指定州和州部分地區被作為奴隸關押的所有人現在都是自由的,從今以后將是自由的;美國行政政府,包括其軍事和海軍當局,我將承認并維護上述人士的自由。我在此責成被宣布自由的人民,除非出于必要的自衛,否則不得使用任何暴力;我建議他們,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允許,他們為合理的工資而忠誠地勞動。我進一步聲明并宣布,這些條件合適的人將被接受為美國的武裝部隊,駐扎在要塞、陣地、車站和其他地方,并我誠懇地認為這是一種正義的行為,根據憲法在軍事上的必要性,我請求人類的深思熟慮的判斷和全能的上帝的恩惠
亞伯拉罕·林肯負責《解放宣言》。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