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根據有線衛星公共事務網絡(C-SPAN),2011年約有24000名國會工作人員幾個世紀以來水平一直在變化。在19世紀這個數字相對較低,但在20世紀30年代擴大,到70年代又發展到了最近的水平私人工作人員是指每名國會議員雇用來管理其國會辦公室的國會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分為兩種基本類型:華盛頓特區工作人員和地區工作人員。地區工作人員包括地區主任和掩護國會議員的選區歷史上,國會內部很少有私人工作人員。1893年,每個國會議員只能雇用兩名正式工作人員。到1979年,這一數字增加到18名工作人員和4名臨時工作人員。每個國會議員的人員配置和辦公室結構各不相同許多國會辦公室都由參謀長監督。在參謀長之下有立法、通信和案件工作小組。國會成員還傾向于雇用私人秘書、國會助理和立法顧問委員會工作人員最早是在1830年代被允許的,盡管直到1856年才有正式書記員。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無論是多數黨還是少數黨,都雇用書記員、新聞秘書、研究人員和調查員,以及一名律師來幫助處理委員會的工作量。這些工作人員往往是因為他們對委員會的利益有特定的了解而被雇用的。然而,有四個委員會不允許成員雇傭自己的工作人員:眾議院官員行為標準委員會,眾議院常設情報特別委員會,參議院道德特別委員會,以及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機構工作人員是維持國會運作的國會工作人員。他們分為黨派工作人員和無黨派工作人員。黨派工作人員由多數人和少數人雇用參眾兩院的領導人,以幫助他們組織參眾兩院并推動立法多數黨和少數黨都會雇傭機構人員幫助他們以正確的方式投票。無黨派的機構工作人員有很多種。首先,有國會山警察局,還有一個叫做"國會大廈建筑師"的辦公室,里面包括所有處理機構內部結構的清潔和維護人員工作人員不分黨派,為不同的國會機構工作,包括國會研究處、政府問責辦公室和國會預算辦公室。盡管每個機構的負責人都是由國會議員任命或與國會議員合作任命的,每個機構都應該是無黨派和客觀的,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向所有政黨的國會議員提供研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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