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的政治候選人都需要在競選期間提交競選財務報告在聯邦一級,個人捐贈者是政治籌款的主要來源。然而,對個人的捐款數額有嚴格的限制。例如,2008年,每個候選人的捐款上限為2300美元(USD),每個國家黨委的上限為28500美元,上限為108200美元兩年一次的總限額。政治行動委員會在聯邦一級的政治籌款方面遙遙領先。就像個人捐款一樣,來自政治行動委員會的資金被歸類為硬錢。2008年,一個多候選人政治行動委員會可以向每個候選人提供5000美元,向一個全國性政黨委員會提供15000美元,但對這一來源的捐款沒有總的限制目前的競選財務法禁止公司和工會為候選人的籌款活動捐款527團體是一種特殊的免稅組織,只有在與候選人競選活動沒有直接聯系,也不主張支持或反對某一候選人時,才允許他們捐款,這些類型的競選捐款被稱為軟資金。與被歸類為硬錢的競選捐款不同,軟資金捐款不受聯邦選舉委員會的嚴格監管。披露是政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籌款規定。政治行動委員會、候選人委員會和黨委會都必須定期提交報告,詳細說明他們籌集和使用的資金。為了問責、姓名、地址、職業,在一個選舉周期內捐款超過200美元的個人也必須得到雇主的支持,在至少20個州,每個人有資格獲得特別補貼,即一美元對一美元的匹配,最高不超過250美元的每個捐款。然而,作為接受這項補貼的交換條件,候選人必須同意遵循一個特別的法定公式,對他們的開支進行限制。盡管傳統上大多數候選人都選擇了為了接受這些配套資金,候選人選擇退出該計劃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以便讓他們能夠自由地通過私人競選捐款和政治籌款活動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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