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伙伴關系法》是美國國會于1982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幫助改善某些公民群體的就業前景,其中包括弱勢青年、下崗工人,以及面臨各種就業障礙的人。這項立法授權資助旨在為個人提供教育和工作技能、工作經驗和就業...
《職業培訓伙伴關系法》是美國國會于1982年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幫助改善某些公民群體的就業前景,其中包括弱勢青年、下崗工人,以及面臨各種就業障礙的人。這項立法授權資助旨在為個人提供教育和工作技能、工作經驗和就業援助的計劃。該法案的總體目標是在私營企業和1998年,被稱為"就業培訓伙伴關系法"的"美國本土就業培訓法"取代了"美國本土就業培訓法",除其他外,改善他們的經濟前景。這項立法試圖通過幾個不同的方案來降低失業率,其中包括繼續為就業團提供資金,為處于不利地位的青年提供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以及住房。除就業團外,該法還為當地提供資金暑期就業計劃旨在幫助青年人獲得實際工作經驗。該法還撥款培訓新近退伍和殘疾的退伍軍人、美洲原住民和移民農工,以改善他們的整體就業前景。該法還提供培訓,以幫助他們為年輕人準備可能在美國武裝部隊服役。

國會于1982年通過了《職業培訓伙伴關系法》,該法案的重點是提高弱勢青年和下崗工人等群體的就業前景1982年的聯邦法律還旨在幫助下崗工人重新就業。因工廠關閉、裁員和自然災害而失業的工人有資格參加各種旨在改善其再就業前景的計劃。這些計劃包括培訓和再培訓,以及在需要時提供就業安置和重新安置援助。居住在高失業率或長期失業率地區的人也有資格獲得援助。旨在幫助因年齡原因再就業機會受到限制的老年人的方案也被納入立法,《工作培訓伙伴關系法》因《勞動力投資法》的通過而被廢除。雖然提高收入、工作技能和就業的目標不變,但新的立法旨在將各種援助方案合并為一個更集中的系統。該立法于2001年生效,并確立此外,還制定了《阿拉斯加州工人培訓網絡法》和《阿拉斯加州工人培訓網絡法》,其中包括《美國勞工培訓網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