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宣布1933年《農業調整法》無效,但不是1938年的那一次。該法通過時,農業季節已經全面展開,因此希望獲得資格的農民不得不毀壞農作物和牲畜。這是早期引起爭議的原因,因為這意味著在人們挨餓的時候破壞糧食。許多農業領袖,例如全國農民聯合會的約翰辛普森(John Simpson)譴責這種做法,但農民個人都渴望加入。1933年和1934年,美國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的農業補貼。
《農業調整法》是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新政的一部分另一項有爭議的措施涉及對食品加工企業征稅以資助補貼。美國最高法院在1936年宣布這項措施違憲。這是這段時間對新政政策提出的幾項法律挑戰之一。1938年的法案糾正了這一問題,改為從美國提供補貼財政部。
從1933年到1934年,支付了數百萬美元的農業補貼。雖然最高法院宣布1933年的原始法案無效,但1938年的《農業調整法》在21世紀初仍然有效。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許多農業法律已經頒布,但是1938年的法案規定,如果新的法律沒有合適的替代品而過期,它的法令將恢復生效。這部法律成為后來所有農業法案的范本,盡管自那時以來,農業產業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補貼農民限制生產的做法在21世紀初也依然存在,而且仍然存在爭議。
《農業調整法》規定了農業補貼和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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