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信息非歧視法》保護人們不受遺傳偏見的影響。《遺傳信息非歧視法》禁止保險提供團體或個人保險的公司,根據基因檢測結果提高保險費或拒絕申請。法律不包括人壽保險、殘疾保險或長期護理保險。遺傳信息不歧視法案通常被稱為GINA,也禁止雇主在2008年5月21日喬治·W·布什總統簽署成為法律之前,吉娜很容易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獲得通過。該法案中的醫療保險部分于2009年5月生效,雖然《雇主條例》于2009年11月生效,但這項法律的制定源于對保險公司濫用遺傳信息的擔憂。基因檢測結果通常會定期包含在醫療記錄中,保險公司可以利用這些記錄來確定保險范圍。也就是說,一些人擔心人們的遺傳傾向可能會在未來發展成一種疾病或疾病,從而影響保險范圍的決定此外,如果基因檢測結果可以用來拒絕就業或保險,一些人擔心這會鼓勵美國人放棄檢測,失去采取措施避免或預防醫療問題的機會,這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在國會兩院的對話和提案辯論了大約13年。已故的馬薩諸塞州參議員泰德·肯尼迪(Ted Kennedy)為這項立法工作了十多年,他稱之為"新世紀第一個重要的新民權法案,"當它被簽署成為法律時,那些反對這項立法的人,包括全國制造商協會、美國商會和就業中基因信息非歧視聯盟的成員,認為這項法律解決了一個問題,認為這個問題并不存在,但還沒有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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