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噴射器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廣泛使用。德國科學家理查德·費德勒被認為是現代火焰噴射器的發明者;他的火焰噴射器于1901年提交給德國軍隊進行測試。費德勒創造了兩種型號:便攜式Kleinflammenwerfer,射程為20碼(18.3米),以及Grossflammenwerfer,它太大了,一個人扛不動,但能在40碼(36.5米)的距離內持續噴射40秒。這兩種火焰噴射器于1911年被引入德國軍火庫并部署到三個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早期在這種武器上的成功使英國和法國設計了自己的火焰噴射器。
火焰噴射器可能用于林業,用于控制燃燒,以管理森林生長。費德勒的火焰噴射器由三個氣缸組成,其中兩個裝有液體燃料,第三個裝有易燃壓縮氣體。氣體通過軟管供給武器的點火系統。第二個軟管進入燃料箱,氣體的壓力迫使燃料通過武器燃料在噴射出武器時被點燃,產生了源源不斷的火焰。火焰噴射器在整個20世紀繼續被用于軍事用途,全世界的軍隊都在部署他們自己的型號。美國海軍陸戰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期間使用了火焰噴射器。然而,火焰噴射器確實如此有局限性,比如相對較差的射程以及無法以任何精確或可靠的方式控制和指揮火力,導致一些人質疑其在戰場上的用處。作為武器的火的可怕性質,火災造成的死亡和毀容的傷害迫使軍方領導人考慮到這種武器對士氣和公眾形象的影響。1978年,美國國防部決定將噴火器從軍隊中撤出。平民也發現噴火器很有用。最值得注意的是,它在林業中用于控制燃燒,以管理森林生長。農民也可以使用噴火器來管理土地和清理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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