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優先證券是指具有債務和股權屬性的投資。債務和優先股的獨特組合通常被認為是可行的長期投資,盡管信托優先證券確實允許證券發行人提前贖回,但這類投資的許多例子也可以將利息支付延遲至發行初始日期后的五年。 商...
信托優先證券是指具有債務和股權屬性的投資。債務和優先股的獨特組合通常被認為是可行的長期投資,盡管信托優先證券確實允許證券發行人提前贖回,但這類投資的許多例子也可以將利息支付延遲至發行初始日期后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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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為發行信托優先證券而豎起大拇指證券,公司通常會設立一個信托,作為發行證券的實體。資金由公司提供,計入新信托的債務。這個公式創建了一個銀行控股公司,銀行控股公司將持有與擔保安排有關的所有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將普通股作為基礎資產,控股公司向投資者發行優先股。通過出售優先股實現的任何收益都將轉回公司。同時,銀行控股公司將是擔保證券存續期內發行的利息和付款的實體。這樣做的好處之一是發行人認為,信托優先證券安排提供了許多稅收和會計利益。由于證券作為商業債務征稅,因此可以要求扣除利息。這與支付其他證券的股息不同,它是根據稅后收入而不是稅前收入來計算的。在會計方面,設立信托優先證券有助于簡化文書工作信托優先證券不必作為負債出現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根據管理銀行控股公司結構的規定,信托優先證券被視為資本而不是負債。雖然信托優先證券有其優點,有兩個缺點需要考慮。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建立和運營管理優先股發行的信托的成本。由于發行人可能要求提前贖回,證券結構通常也包括高利率。此外,合資公司的承銷費可能比其他股票期權的承銷費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