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各種類型的信用證可用于幫助買賣雙方進行商業交易。信用證被認為是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或特殊信用證。在這些信用證分類中,有幾種類型的信用證,如可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的循環信用證。通常用于國際貿易中,各種類型的...
有各種類型的信用證可用于幫助買賣雙方進行商業交易。信用證被認為是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或特殊信用證。在這些信用證分類中,有幾種類型的信用證,如可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的循環信用證。通常用于國際貿易中,各種類型的信用證是在就商業交易的條款達成協議后準備的。各種類型的信用證都有具體的使用注意事項。簽發信用證的程序始于買方向其銀行申請信用證,也稱為開證行,以滿足交易條款并保證付款給賣方。開證行隨后將信用證寄往賣方銀行,如果只是協助處理付款,則稱為通知行;如果是擔保向賣方付款,則稱為保兌行,一旦交易完成,就可以進行商業交易并向賣方付款。備用信用證在國內更為常用。只有在買方未能自行向賣方付款的情況下,備用信用證才會生效。這種信用證可以幫助新的業務或未知的業務發展與供應商的關系。如果買方未能付款,賣方有能力在開證行兌現備用信用證。國際貿易通常涉及使用特定類型的信用證,即跟單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有兩種分類: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允許買方在不通知賣方的情況下修改或取消信用證。這些信用證很少使用,因為賣方通常不會同意這些條款。另一方面,不可撤銷信用證不能更改或由買方修改,除非賣方同意更改。幾種類型的信用證被視為特殊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允許買方在特定時間段內獲得信用額度。這可以限制在買方可以借款的次數,通常要求買方付款可轉讓信用證的另一種類型包括信用證的延期支付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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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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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