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是國際商會(ICC)于1992年在法國巴黎發布的第458號出版物,旨在規范國際貿易慣例。本質上,它是一種在非附屬銀行協議下保證交易合同付款的方法,即通常所說的"先付款"–稍后再討論。從貿易協議受益人...
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是國際商會(ICC)于1992年在法國巴黎發布的第458號出版物,旨在規范國際貿易慣例。本質上,它是一種在非附屬銀行協議下保證交易合同付款的方法,即通常所說的"先付款"–稍后再討論。從貿易協議受益人的角度來看,URDG非附屬協議比附屬協議提供更多的安全性,因為它們通常是無條件的,無需為付款提供額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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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持有由URDG規則支持的全球直接擔保,也為受益人提供了更多的擔保,因為它們通常由主銀行直接簽發給受益人。間接擔保是這些交易規則的另一部分,當主銀行指示受益人國家的當地或開證行進行交易或擔保時,此類二次交易被認為不太安全,因為實際付款的指示行或主要銀行必須向授權索賠的開證行或當地銀行出具反擔保函由國際商會制定的URDG規則雖然是自愿的,但該組織自1919年開始在國際貿易慣例中建立,在140多個國家開展業務,并在86多個國家的商業糾紛國際仲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國際商會世界理事會的結構與許多聯合國組織相似,大會由主要的政府間企業高管組成,以及國家委員會,指定出席理事會的代表,其中包括一名秘書長,由世界理事會任命并領導國際商會與聯合國各組織的聯系包括世界銀行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對URDG規則的承認,盡管如此,國際商會在國際舞臺上確實有相互競爭的組織,特別是在確定銀行協議的仲裁和調解方面,國際金融領域的其他著名組織包括美國仲裁協會、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和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給予聯合國常駐觀察員地位,這意味著這些規則和政策是根據慣例被接受的,但《聯合國憲章》沒有關于代表權或表決權的規定,也沒有對這種以國際商會為基礎的協定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