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投資條約是兩國就私營企業跨境投資的規則達成的協議。它不直接涉及政府進行外國投資。雙邊投資條約通常是更廣泛的一攬子貿易協定的一部分, 商人豎起大拇指贊成雙邊投資條約的概念是,兩國同意制定規則,使一國的公司...
雙邊投資條約是兩國就私營企業跨境投資的規則達成的協議。它不直接涉及政府進行外國投資。雙邊投資條約通常是更廣泛的一攬子貿易協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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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豎起大拇指贊成雙邊投資條約的概念是,兩國同意制定規則,使一國的公司在另一國投資更有吸引力。這種投資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例如收購一家當地公司,與之合并,或者參與一個合資項目。它不包括簡單地通過購買一家公司的一些股票來投資一家公司。雙邊投資條約的具體條款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不過,大多數條約中都有一些措施,其中包括保證該國將公平對待外國公司,以及政府不會沒收公司的資產,例如,通過將其資源國有化,條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允許一家認為自己受到外國政府虐待的公司向一個獨立的國際機構提出申訴。其中最著名的是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沒有這一點在一項條約中,一家公司必須在該國的法院對外國政府采取法律行動。由于這是一項昂貴的提案,通常會有一種懷疑——不管是正當的還是其他的——它不會得到公正的審理。但是,獨立的制度并不總是有效的;一些國家,比如阿根廷,那些已經輸了很多案子的人都威脅要離開這個系統截至2009年,美國有40個現行的雙邊投資條約,另有7個正等待一個或兩個國家政府的正式確認。美國有一個標準的示范條約,它是談判新條約的起始基礎。它尋求的一些具體措施包括公司可以按市場匯率自由進出各國,禁止外國公司任命當地人擔任高級管理職務,并限制對外國公司施加業績限制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