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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涉及到的財務指標內容主要有:成長性情況說明,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高新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企業年度會計報告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那么要如何正確找到這些指標數據并進行核算呢,智為銘略小編給大家分析如下:
一、成長性情況說明
包含“凈資產”與“銷售收入”兩項數據。
“凈資產”,我的理解就是真正擁有的資產。那么在“資產負債表”中就是“資產總計”減去“負債合計”,也就是“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合計”數據。
注意:上述指標數值應以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銷售收入”比較好理解,就是銷售產品或服務所得的收入。這個指標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A100000中的“營業務收入”一欄。
二、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
包含“銷售收入”和“研究開發費用”兩項財務指標。
“銷售收入”指標已了解,不再贅述;
“研究開發費用”就是在做研發活動時候所產生的費用。這個指標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A104000表“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第19項可以較直觀的看到“研究費用”的支出情況。
三、高新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包含“總收入”、“收入總額”和“不征稅收入”三項財務指標。
這里的“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字面意思就是所有收入之和,它在財務報表中是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A101010表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之和。
“不征稅收入”,這個指標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A107010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第一行,我們提取這個數據的時候直接看第一行金額即可。
四、企業會計年度報告
這個報告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前面我們提到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對于用到較多的“資產總計”、“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等指標已在前面進行了解,在此不再多做描述。
五、“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即我們所說的每年5月31日之前企業要做的“匯算清繳”時填報的報表。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中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的“營業收入”等指標要一致,不一致的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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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的委托審計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從社會審計組織或其它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審計人員或工程、法律等方面專家,編入審計機關審計組;二是委托中介執行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的部分子項目。 對于第一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時,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2003年,審計署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下發的《審計署關于能否聘請社會中介的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問題的批復》(審法發[2003]52號)也引用了該條款。這種情況無疑是符合《條例》明文規定的。 第二種情況作為正常的行政委托符合現代行政法法理,但仍無法規明確規定,而國家在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立法方面也確實存在一定空白。目前,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已經制定了委托審計的相關管理辦法,如《重慶市審計局委托審計實施辦法》,《蘇州市審計局組織中介和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公共工程審計暫行辦法》等,建議審計署應先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加強管理和引導,并逐步上升到立法層次。 三、委托審計涉及的具體法律事項 社會中介組織與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性質有很大區別,其工作人員身份也截然不同,行政委托也不同于一般商業上的委托行為,必須嚴格加以監督和規范。 外聘審計人員或專家,應調查了解其個人專業技術資格,并就有關工作標準、人員管理、保密事項、違約責任及付費標準簽訂責任書,費用由審計機關承擔。 審計機關在職責范圍內委托中介以審計機關的名義組成審計組,可以采用招投標、邀請招標或者指定委托等形式選擇適宜的中介。采用招投標方式的,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有關規定,參照財政部制定的《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范》(財會〔2006〕2號)履行法定程序。審計機關應嚴格審查中介的資質,充分利用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公開的行業信息及其它信息,了解中介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和其他背景關系。中介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能有資本紐帶、不能有重大經濟業務往來和其他關聯關系。根據行政法的公正原則,雙方也不能有同業競爭關系。選定的中介后,審計機關應與其簽訂委托審計的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具體包括審計事項、范圍、質量標準、完成時限、審計資料和證據的移交保管、保密責任、付費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出現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時的配合方式以及雙方其它各項權利和義務。書面委托書的實質是審計機關委托受委托人實施某種特定行政權的書面,是行政委托成立所必須的形式要件。此外,為妥善處理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審計機關也可以對中介簽發委托審計授權書,指明委托和受委托單位,規定委托事項范圍和時限。 委托審計應堅持國家審計的基本形式,應由審計機關發出審計通知書、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和其他業務文書等。審計工作方案應由審計機關制定或認可,并應加強對審計過程的監督,嚴格保證按照方案實施審計。中介如在審計中遇到重大問題需調整方案應經由審計機關同意。審計機關應將委托審計項目視同一般審計項目,組織嚴格的審計復核,應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就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以及進行處理處罰。此外,除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書面結果外,應將招標資料或直接委托中介的決策會議記錄、委托審計協議書以及受委托單位、人員的資質、資格、付費憑證的復印件等有關資料歸入審計檔案。 總之,委托中介和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堅持國家審計的基本準則和各項準則,切實將社會審計作為審計的有益補充,并通過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彌補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的不足,使委托審計成為加強審計執法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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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復印件都帶去咯,到時候看它需要那份再給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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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審計整改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蘇州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市審計局研究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建議。市審計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積極探索創新,不斷實現審計整改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今年以來,市審計局已陸續出臺兩項制度進一步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力度。近期,該局以意見出臺為契機,抓緊制定蘇州市審計整改工作辦法,為推進蘇州審計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重新修訂印發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銷號暫行辦法。細化“已經整改、正在整改、沒有整改”三類判斷標準,要求隨審計報告告知被審計單位,不僅使審計整改銷號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幫助被審計單位更明確整改的目標和標準。
二是推動出臺進一步增強巡察與審計工作合力著力提升監督效能的意見。該局主動對接市委巡察辦,推動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該巡審結合意見,進一步強化對審計整改的剛性約束,明確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巡察必查內容之一。
三是代擬審計整改工作辦法。市審計局草擬了《蘇州市審計整改工作辦法》,擬提請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草擬稿在貫徹文件要領的基礎上,借鑒了其他省市出臺的相關審計整改制度,并結合審計整改銷號制度的具體操作要求,對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在審計整改工作環節的各自職責及程序作出規范,辦法還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強調了審計整改成果的運用。近期將向市政府作專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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