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州大學華軟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其宗旨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積極引導學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 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細則是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守則》和《廣州大學二級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結合本院實際制定的,目的是對華軟學院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考核、評估,體現我院對學生教育和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第三條 綜合測評的內容由學業表現和綜合表現兩部分構成,在綜合測評成績中分別占70%和30%。
第四條 綜合測評是評估學生素質最主要的依據之一,各年級同專業(同班)的學生按綜合測評排定名次,學院根據綜合測評成績和名次進行評優、評獎和畢業生推薦工作。
第五條 綜合測評參評對象為我院全日制本科學生,旁聽生、延緩畢業生不參與測評。經學院批準試讀者,其綜合測評只算成績,不參加排名。
第六條 我院綜合測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準確、簡便易行的原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實現對學生管理的規范化。 
第二章  學業表現測評
第七條 學業表現分由基本分和扣分兩部分構成,計算公式如下:
學業表現分=基本分-扣分。該項得分乘以70%后記入總分。
第八條 學業基本分根據一學年的所有課程總評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學業基本分=A科成績×A科學分 + B科成績×B科學分 + … / A科學分 + B科學分 + … 
(其中,考查成績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別按95、85、75、65、55分計算,所有課程補考及格者均以65分計;沒有體育課的班級,則以體育達標測試成績為體育課成績,按優、良、及格、達標、不達標五等計95、85、75、65、55分,經批準免修體育課或體育達標測試免試者以75分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者予以扣分:
凡所修課程不及格者,每科扣1分。
第十條 各系的教育教學實習、實驗操作、社會調查、野外實習、專業實踐等實踐性環節均計入綜合表現部分。
第三章  綜合表現測評
第十一條  綜合表現包括行為表現和突出表現兩個方面,占總分比例為30%。綜合表現分的計算公式為:
綜合表現分=行為表現×10% + 突出表現分×20%
第十二條  行為表現由基本分和扣分兩部分構成,計算公式為:行為表現=日常行為的基本分-扣分,其中,日常行為的基本分為100分。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予以扣分,扣分累計不超過100分,行為表現得分乘以10%后計入總分。
1、凡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參加非法游行示威、或參加非法團體宗教、或因違反治安管理條列被公安機關拘審或受開除黨籍、團籍處分者,行為表現以0分計,并取消在校期間的評優評先資格。
2、凡因違反黨紀、團紀,受黨內團內通報批評處理,以及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黨留團察看和開除黨籍團籍處分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3、凡在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暑期社會實踐和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未請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調查報告者,每次扣4分。
4、違反院紀院規,受班級、系、學院公開批評者,分別扣3分、5分、10分;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校察看者,分別扣20分、30分、40分、60分。凡受學院通報批評以上(含通報批評)處分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違規電器1次:系通報批評;違規電器2次:學院通報批評;違規電器3次:學院警告處分)
5、凡在公共場合男女交往中行為不雅,經教育不改者,扣10分。
6、每曠課(含實驗課的教學實習)2學時扣3分,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新生早讀曠課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曠課2學時只能評學生獎學金三等獎,使用違規電器1次等違紀行為的在評優時進行降級,如果是三等獎的還是三等獎。
7、凡因宿舍臟、亂、差,在文明宿舍評比中不達標,該宿舍成員每人分別扣3分。
8、凡在課室、宿舍、飯堂、學生活動中心等學院公共場所吸煙、酗酒者分別扣5分。
9、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宿舍作息制度者, 有明確違紀責任人的,責任人扣5分/次,未明確責任人的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3分。非責任人,不扣分。
10、觀看不健康的網站扣6分,利用網絡等編制或傳播不良信息、謠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2—10分。
11、破壞學院公共設施和公共設備(錄音、錄像、投影、實驗用品;宿舍、飯堂、圖書館等場所的公共物品和建筑),視情節輕重扣2-10分。
12、深夜甚至通宵玩網絡游戲者,每次扣5分。
 
第十四條 突出表現包括專業技能、創造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文體能力、社會實踐能力五個方面,各比例如下:
突出表現各項得分之和乘以20%后計入總分。
(一)專業技能:
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評分細則(應包括專業學習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表達能力、擇業技能以及與本專業相關的各種技能)。
有下列情況者予以加分:
1、非外語專業的非藝術類學生獲得英語四級證書者加10分,獲得英語六級證書者加15分。
2、參加軟考(專業等級考試)獲得初級中級高級,分別加10、15、20。其他專業技能可以看“綜測加分匯總參考”。參加者按該等級的三等獎一半分計算,最低計2分。(若參加的比賽是晉級比賽,不累加,以最高分計算)
專業技能最高分為25分,如同專業最高分不足25分,以實際分計算,如同專業最高分超過25分,則按以下公式計算:
                  
專業技能分 =  本人實際得分/專業個人最高分× 25
  
(二)創造能力:
1、向校級及以上正式出版社發行的非學術性報刊投稿被錄用者,每篇計2—8分;向學院級刊物投稿被錄用者,每篇計1分。同一稿件只計一次分,累積不超過10分。
2、參加院內外組織的科技知識、學科競賽及小制作競賽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者國家級計30、20、15分,省部級計20、15、12分,市級計15、12、10分,校級計12、10、8分,院級計10、8、6分,系級計6、4、3分。參加者按各級獲獎最低分的一半計分(同一項目不重復加分)。優秀獎和特等獎可以看“綜測加分匯總參考”。
3、在全國、省、市、校、學院學術刊物、會議上發表或宣讀論文者,國家級計30分,省部級計20分,市級計15分,校級計10分,學院計8分,系級計5分。
4、參加學校科研項目研究及開發,每參加一個項目按表現加3—5分。
5、與教師合作出版書籍或參與課題研究,一次加3分;與教師合作發表了論文獲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者國家級計30、20、15分,省級計20、15、12分,市級計15、12、10分,校級計12、10、8分,院級計10、8、6分,系級計6、4、3分。
6、創造能力最高分為25分,如同專業個人最高分不足25分,以實際計算,如同專業個人最高分超過25分,則按以下公式計算:
      創造能力分 = 本人實際得分/專業個人最高分× 25
(三)組織管理能力:
凡擔任學生干部滿一學年,按其工作量和表現評出優、良、稱職、基本稱職或者不稱職,所加分值最高分不得超過其等級最高分(身兼多職者只取其最高分,不能累加),完全不稱職者可不加分。考核評優的比例:優10%;良20%;稱職65%;基本稱職或不稱職5%。
學生干部加分按照以下等級結合考核等級給予相應加分:(詳情請看系下發的考核分數。)
1、 學院團委、學院學生會、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學院新聞中心、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社團聯合會的學生干部加分分值為5-15分。
2、 系分團委、學生會、黨支部的學生干部加分分值為5-13分。
3、 院級學生社團(協會)學生干部加分分值為4-11分,系級學生社團(協會)學生干部加分分值為3-9分。
4、 班級學生干部(包含舍長)加分分值為3-10分。
5、各部門辦公室助理(含行政部門服務隊管理層,不包含服務隊隊員、志愿者和勤工獎學崗位)加分分值為4-10分。
(四)文體能力:
1、參加院內外體育競賽(包括傳統的體育項目及高爾夫球、網球、保齡球、臺球等)獲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者國家級計30、20、15分,省部級計20、15、12分,市級計15、12、10分,校級計12、10、8分,院級計10、8、6分,系級計6、4、3分,破記錄者按相應等級的一等雙倍分計,參加者(含裁判)按各級獲獎最低分的一半計分。
2、參加各級文藝演出獲獎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者國家級計30、20、15分,省部級計20、15、12分,市級計15、12、10分,校級計12、10、8分,院級計10、8、6分,系級計6、4、3分,參加者按各級獲獎最低分的一半計分。
3、參加校內外各種選美比賽,形象設計大賽,司儀大賽,DJ大賽、主持人大賽等,獲按冠亞季軍者,獲獎者國家級計30、20、15分,省部級計20、15、12分,市級計15、12、10分,校級計12、10、8分,院級計10、8、6分,系級計6、4、3分,參加者按各級獲獎最低分的一半計分。
4、參加文藝、體育運動隊并堅持訓練者計4分。(不超過3個)
5、文體能力最高分為15分,如同專業個人最高分15分,以實際分數算,如同專業個人最高分超過15分,則按以下公示計算:
       文體能力分 =本人實際得分/專業個人最高分× 15
(五)社會實踐能力:
1、積極參加校、學院義工活動或公益活動,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10分。(需提供證明)
2、堅持參加文化社團、興趣小組活動,加2分。不超過3個。
3、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院級社會實踐積極分子稱號計10、8、6、4、2分。
4、凡在公益事業、無償獻血、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者,給予酌情加分,最高10分。參加學院無償獻血6分/次。
5、見義勇為、敢于檢舉揭發不良行為,與壞人壞事作斗爭以及在危急情況下舍己救人、搶救國家財產者,根據實際情況加5—15分。
6、社會實踐能力最高分為20分,如同專業個人最高分不足20分,以實際分計算,如同專業個人最高分超過20分,則按以下公式計算:
                           
  社會實踐分 =  本人實際得分/專業個人最高分×20
                 
 
第四章 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評定一次,統一在每學年開學的五周內完成,畢業班最后一學期的綜合測評和評優、評獎工作在畢業前進行。
第十六條 每位學生必須認真地按照綜合測評的兩個方面,實事求是地進行自我總結和測評,列出本人各項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并將自評結果交班級審議。
第十七條 各年級專業成立綜合測評評議小組,評議小組由各班團支書、班長、學習委員(考勤員)和3名學生代表組成,輔導員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和指導。
第十八條 綜合測評評議小組的職責為,設置學生綜合測評記錄本,及時記載學生的表現,每兩個月對記錄進行一次小結和公布;每學期初對記錄進行一次匯總和公布,同時對本班學生填報的綜合測評表格進行核實、更正或補充,將初評結果向學生公布,允許學生在三天內提出質疑,如有錯漏,經核實準確后,應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
第十九條 班的綜合測評結果要報學生處備案。每學期的綜合測評結果均填入學生綜合測評手冊,由學院保存,在畢業前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條 凡因同一事由多次獲獎或符合兩條以上加分條件者,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因同一錯誤受到兩種以上處分或有兩條以上的條款規定要扣分的,扣分只計最高一種。獲得省、市、校和學院優秀榮譽稱號的個人,若其評比依據為綜合測評結果,則不進行加分。
第二十一條 此條例中涉及到的各類比賽獲獎級別的認定以《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學生獲獎作品等級認定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凡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其情節,除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外,另在其總分中扣 5—10分,并取消學年評獎評先資格。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對學生的齊抓共管,任何教職員工在工作中,可隨時向學院反映學生的行為表現情況,學院有責任對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并酌情對學生進行加分和扣分。同時,學院一級學生組織也有責任提供有關學生干部的情況,配合各班級綜合測評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四條 凡獲獎者和獲得各種資格及等級證書需加分者,必須提供證書或有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各系可以在遵循此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本系的實施細則,報學生處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8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編輯:新媒體工作部 林柳媛 黃雯婷 周志賢
初審:分團委學生副書記 曾镕豪
復審:分團委副書記 劉家敏    
終審:黨總支書記 徐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