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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申報高新企業的腳步已經接近,很多企業也開始著手準備,那申報高新企業所需材料有多少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細節呢?如果不明白就往下看:
一、申報高新企業所需資料
1、企業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人員情況說明: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以及員工花名冊;
3、專項審計報告: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年財務年度審計報告;
5、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和專利權變更文件;
6、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科技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產品銷售合同、發票、驗收報告、生產批文、資質證書;
7、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科技創新項目立項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研發投入核算管理制度、產學研合作協議、人才績效獎勵制度、研發機構設置情況說明、研發試制設備明細表;
8、其他證明材料;(跟多材料預覽:)
二、申報高新企業所需材料注意點:
1、財務數據規劃:
申請高新企業所需材料是非常多的,其中財務這一塊需要的證明材料和數據就非常龐大,因為它涵蓋了研發費用、銷售收入占比以及凈資產、銷售收入增長率等種種需要進行財務統籌的板塊,所以任務量是非常大的,企業若不提前進行規劃計量,是沒法及時趕上申報時間的。
2、知識產權布局:
不僅財務數據這一塊要提前規劃,知識產權也需要同時布局,因為知識產權申請時間較長,發明專利申請周期為2年左右,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周期為8-14個月,軟件著作權申請周期大概兩個月。
3、理清人員類別
在準備申報前企業要界定好公司總人數,公司的研發人員、科技人員以及輔助人員,這樣在統計人員比例時才知道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要求,
申報高新企業所需材料不是一兩天就可以搞定的,只有提前準備好資料,這樣才不會在申報時手忙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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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 自行選擇符合《工作指引》條件要求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等內容進行專項審計;提出認定申請,將以下材料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經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承擔省級以上科技項目證明;環保達標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認定四批。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最后一天分別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設區市科技局每批次推薦申報材料的截止日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企業的申報材料,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選擇不少于5名的相關專家進行評審,然后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并在“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填寫審批備案匯總表,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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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不知道你們的技術達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參考這個資料: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8]172號)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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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認證申請流程大致分為三塊。 一、前期準備 首先,不要急于去注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要先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2113比照企業是否符合認定標準,對于企業的弱項,比如:知識產權不足等進行補充后再進行注冊。 其次,企業對于各項資料的準備也可參考高新技5261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進行,如4102有疑問,可尋找專業人士進行準備。 最后,在各項材料準備基本完善的情況下注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二、中期申報 注冊成功后,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需要的資料進行填寫,大概分為七個模塊。 1、企業基本情況; 2、知識產權概況; 3、人力資源狀況; 4、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 5、企業年1653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6、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 7、企業創新能力; 三、等待評審、公示 根據要求網上填寫完畢,到窗口遞交紙質材料,等到技術、財務專家評分,網站進行回結果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正式成為高新技術企業。 四、領取各項優惠 根據不同區稅務局要求,帶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稅務局備案,在當年答可享稅收優惠,資金補貼的話,一般在第二年進行發放,具體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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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幫扶企業共渡難關現行稅費優惠政策匯總
一、稅收相關政策
(一)增值稅。
1.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醫療機構提供的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6.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7.納稅人因疫情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不直接掛鉤的,不征增值稅。
8.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社會公眾無償提供的消毒、防疫等服務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9.納稅人購進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物資,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10.納稅人由于受疫情影響,導致采購的原材料霉爛變質,其原材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需進項轉出。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出現虧損的,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長結轉年限為10年,其他企業最長結轉年限為5年。此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4.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5.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6.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7.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單位組織,其接受的捐贈收入為免稅收入。
8.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實際發生的各項合理支出,如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購買的疫情防控物資等項目,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準予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0.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2.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3.對居民企業轉讓生物醫藥新品種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1.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3.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4.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出口退稅。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2.出口企業因疫情影響延期交貨造成不能足額收匯的,可對不能收匯部分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享受出口退稅。
3.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五)國際稅收。
境內機構和個人自境外采購防疫醫療物資以充實我國防疫物資供應,及其過程中產生的境外傭金和國際運輸費,無需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二、社保費及殘保金政策
(一)社保費緩繳。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二)返還失業保險。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三)失業和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
2021年4月30日前,失業保險單位費率按0.5%征繳、個人費率按0.5%征繳;工傷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區,除一類行業外,其余各類行業現行費率下調50%;可支付月數在18~23個月之間的統籌區,除一類行業外,其余各類行業現行費率下調20%;可支付月數不足18個月的統籌區,現行費率不下調。
(四)生育保險降費。
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
(五)殘保金減征和免征。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浙江省比例為1.5%),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來源:嘉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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