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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著作權分類,軟件著作權到底有什么用處 辦理軟件著作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軟件著作權分類,軟件著作權到底有什么用處? 事代辦下面給大家介紹軟件著作權的分類: 個人和企業登記 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 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件作品,...

    軟件著作權分類,軟件著作權到底有什么用處?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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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著作權分類,軟件著作權到底有什么用處?

    事代辦下面給大家介紹軟件著作權的分類:


    個人和企業登記

    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軟件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備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作品或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或保護的行為。



    各項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其它權利: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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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軟件著作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你好,軟件著作權申請,先到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提交資料,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   第九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二十條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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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五)封存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時間: 正常程序從軟件著作權登記機關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加急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需要6-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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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裁判規則匯編(2019年第5期,總第8期)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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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長約7000字,閱讀需時19分鐘


    【作者】北大法寶司法案例編輯組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

    【聲明】本文由北大法寶匯編,轉載請注明來源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對其所創作的作品享有的權利,或者說排他的獨占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是作者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合一。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就其所創作的作品而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即鄰接權。在實踐中,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主要有:著作權權屬糾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等。著作權及鄰接權是知識產權中較為基本的權利,所涉及的糾紛在知識產權糾紛中占有較大部分。本期推送10例有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的重要裁判規則,以供大家參考。

    (查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裁判規則匯編》請點擊...

    1

    指導性案例


    1.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應從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判斷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應比較作品表達的內容是否相似


    【關鍵詞】民事;著作權侵權;影視作品;歷史題材;實質相似

    【裁判規則】

    1.根據同一歷史題材創作的作品中的題材主線、整體線索脈絡,是社會共同財富,屬于思想范疇,不能為個別人壟斷,任何人都有權對此類題材加以利用并創作作品。

    2.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應當從被訴侵權作品作者是否接觸過權利人作品、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在判斷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時,應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舍、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應從思想、情感、創意、對象等方面進行比較。

    3.按照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保護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對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達形式,則不予保護。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來源】指導案例81號:張曉燕訴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2013)民申字第1049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16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7〕53號)。

    【規則日期】2014.11.28

    【法寶引證碼】CLI.C.8917467

     

    2.他人研發軟件讀取設定的特定文件格式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其著作權的技術措施,因此不構成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關鍵詞】民事;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捆綁銷售;技術保護措施;權利濫用

    【裁判規則】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為實現軟件與機器的捆綁銷售,將軟件運行的輸出數據設定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競爭者的機器讀取以該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數據,從而將其在軟件上的競爭優勢擴展到機器,不屬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他人研發軟件讀取其設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構成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來源】指導案例48號: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奈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2006)滬高民三(知)終字第110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85號)。

    【規則日期】2006.12.13

    【法寶引證碼】CLI.C.4438304

     

    3.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中獨立完成且有創作性部分的,依據著作權法有關保護對其獨創性享有部分著作權


    【關鍵詞】民事;著作權侵權;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

    【裁判規則】

    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且有創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特征的,應當認定作者對其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來源】指導案例80號:洪福遠、鄧春香訴貴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貴州今彩民族文化研發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2015)筑知民初字第17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16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7〕53號)。

    【規則日期】2015.09.18

    【法寶引證碼】CLI.C.8917469

     

    4.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軟件源程序且因技術原因原告舉證困難,兩者在設計缺陷方面基本相同的,法院可判定被告構成實質侵權


    【關鍵詞】民事;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舉證責任;侵權對比;缺陷性特征

    【裁判規則】

    在被告拒絕提供被控侵權軟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且由于技術上的限制,無法從被控侵權產品中直接讀出目標程序的情形下,如果原、被告軟件在設計缺陷方面基本相同,而被告又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以供直接比對,則考慮到原告的客觀舉證難度,可以判定原、被告計算機軟件構成實質性相同,由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適用法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款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件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四)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來源】指導案例49號:石鴻林訴泰州華仁電子資訊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2007)蘇民三終字第0018號,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十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85號)。

    【規則日期】2007.12.17

    【法寶引證碼】CLI.C.4438308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1.人民法院在確定《著作權法》之前的角色形象的美術作品時,需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綜合考慮歷史、現狀、公平等因素實現利益平衡


    【關鍵詞】美術作品;動畫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財產權

    【裁判規則】

    動畫影片中的角色形象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并且只有對該角色形象付出獨創性貢獻的公民才能成為作者。在《著作權法》制定實施之前的計劃經濟年代,不具備保護作者權利的觀念基礎和制度環境。因此,人民法院在確定這一特定歷史時期所創作的動畫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財產權歸屬時,需要在法律適用過程中運用利益衡量方法,綜合考慮歷史、現狀、公平等各項因素,實現個人權利與集體利益的平衡。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 第三條第八項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來源】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訴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9期(總第215期)。

    【規則日期】2012.12.08

    【法寶引證碼】CLI.C.3340118  

     

    2.將原作者的作品加以創作而使原作品內容發生改動的,演繹者對其派生作品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應取得原作者的許可


    【關鍵詞】侵犯著作權;復制權;演繹權;派生作品

    【裁判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據此,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對思想及事實的獨創性表達,具體認定作品時應當把握以下幾點:1.是否具有一定表現形式,不屬于客觀事實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2.是否由創作者獨立創作完成,體現了創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判斷及技巧等因素;3.是否屬于智力勞動成果。

    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復制權和演繹權。復制權是再現原作的權利,這種對原作的再現沒有增加任何“創作”的內容;演繹權是在原作基礎上創作出派生作品的權利,這種派生作品使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內容,但同時因加入后一創作者的創作成分而使原作品的內容發生了改動。演繹者對其派生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但演繹者行使著作權時應取得原作者的許可,不得損害原作者的著作權。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年修正)第十條十四項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來源】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鄭守儀訴劉俊謙、萊州市萬利達石業有限公司、煙臺環境藝術管理辦公室侵犯著作權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3期(總第209期)。

    【規則日期】2012.07.26

    【法寶引證碼】CLI.C.2433400

     

    3.著作權法尚未頒布時期,職工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職務作品,應根據當時的特殊歷史背景判定性質為特殊職務作品


    【關鍵詞】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法人;署名權

    【裁判規則】

    公民為完成法人交付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但是,1980年代中期,我國著作權法尚未頒布,職工為了單位拍攝動畫電影的需要,根據職責所在創作的角色造型美術作品,其創作成果的歸屬,根據創作當時的時代背景、歷史條件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綜合分析,應判定作品的性質為特殊職務作品,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而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享有。所謂歷史背景,包括經濟體制、法律制度、社會現實和約定俗成的普遍認知;當事人的行為則可以從單位的規章制度、明令禁止、獲得報酬、雙方的言行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究。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來源】胡進慶、吳云初訴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著作權權屬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4期(總第198期)。

    【規則日期】2012.03.30

    【法寶引證碼】CLI.C.1343370

     

    4.剽竊他人作品的,屬侵權行為。其中抄襲的定義在于抄襲的部分內容是否屬于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內容 


    【關鍵詞】剽竊;抄襲;侵權;作品

    【裁判規則】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因此,剽竊他人作品的,屬侵權行為,包括以抄襲方式把別人的作品或語句抄來當作自己的。抄襲可能是對他人作品全部內容的抄襲,也可能是對他人作品部分內容的抄襲。故對于抄襲行為的認定,不在于所抄襲的部分構成一個獨立的作品,而在于抄襲的部分是否屬于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中的內容。

    【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出版者、制作者應當對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承擔舉證責任,發行者、出租者應當對其發行或者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9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50件典型案例之十七:黃天源訴內蒙古大學出版社、廣西壯族自治區外文書店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黃天源與內蒙古大學出版社等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0年第6期(總第164期)。

    【規則日期】2010.04.15

    【法寶引證碼】CLI.C.242773

     

    5.侵犯他人著作權,實際損失難以確定,賠償數額無法確定的,法院可依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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