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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們的朋友大駿。
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會審核企業前三年的凈資產增長率和銷售收入增長率,這對于成立不滿三年的初創型企業而言,企業成長性這一項指標的得分就不可能拿到20分滿分,甚至可能是0分。
那么,初創型企業是不是就不能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了?必須滿3年再申報?針對這個問題,根據初創型企業特點,以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的注意點,大駿教大家初創型企業如何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條例》中,對于企業成立年限的要求只有一個:企業注冊成立滿一年。因此,是剛剛成立一年的初創型企業也沒有關系,只要經過專業的規劃和指導,也是可以保證最終得分在71分以上,順利拿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質的!
初創型企業的特點
1、兩年新成立但發展迅速的企業大多依托于互聯網技術+新穎的營銷模式。
2、由高端人才為核心,產品技術含量較高。
3、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為主體。
4、勞動密集型企業占比少。
5、新企業創業人群相對年輕,知識產權意識較強。
初創型企業申報高新的注意點
很多高企代理不愿意輔導初創型的企業申報高企,因為新成立的初創型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以下幾個難以回避的為題。
1、社保:有些初創型企業為了節省費用,往往核心創業人員甚至初創團隊的員工都不交社保,將錢省下來用于產品研發、生產、銷售。
2、財務:近兩年初創型的企業多以技術人才創辦為主,這類企業技術方面比較領先,但財務管理方面就相對比較松散。互聯網支付技術的發展,導致現在很多企業線上收款,直接進入賬戶,即使進入公司賬戶也很少開票。財務賬目混亂不但會影響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甚至會因此帶來不必要的高額稅收和稅務風險。
初創型企業申報高新最大的障礙
以上大駿講了初創型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方面的特點和一些常見的問題。但初創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最大的問題在于績效評價部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分制。總分100分,71分及以上為合格。
初創型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打分制中有一項非常不利:企業的成長性指標,共占20分。分值由營業額的增長和資產總額增長兩部分組成,算法分別為:
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一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將得出的百分數與打分標準對比進行打分。對于初創型的企業,尤其是剛成立一年的,按照此標準得出的成長性為0,打分自然是0分。
因此,總分值剩下80分,71分及以上才算通過。因此其它地方只剩下9分的空間,通過率自然很難保證。
當然對于凈資產的增長率我們可以通過增加注冊資本來保證增長性,銷售增長性就沒辦法,只能看公司實際經營數據了。
初創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應對方法
1、企業需完善知識產權體系,提高知識產權的數量和技術含量,爭取在知識產權部分獲得高分。
2、企業至少提供10個及以上高技術含量的科技成果轉化,確保科技成果轉化部分獲得高分。
3、企業應完善人事,行政,財務,科研,銷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爭取在管理制度方面獲得高分。
4、盡可能多地提供檢測報告,客戶滿意調查表,榮譽證書,以備進行加分。
5、提供產學研合作證明,和高校和研究機構有合作也是一個重要的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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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一孵化器 2005年創建,致力于為創新型科技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企業孵化服務,形成了涵蓋“眾創空間---孵化器---產業園”的雙創空間整體布局。 提供辦公空間、知識產權,工商注冊、財稅代理、人事代理、政策咨詢、法律咨詢、投融并購等一站式創業服務 ;目前孵化器現有在孵企業2000余家,累計服務企業超過4000家,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0余家;駿一孵化器幫助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壯大,是創業公司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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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擴展資料: 一、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與新醫藥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術服務 6、新能源與節能 7、資源與環境 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二、高新技術企業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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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拓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08 年國家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申請時間: 每年年初科委會公布該年的高新認證時間,比如,2017年北京市就有三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其時間分別為:年初-5月31日、6月1日-8月11日、8月12日-10月9日。 另外,認定周期一般是自受理起3-5個月,從2016年最新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管理辦法 》執行后,一般在認定截止時間約2個月后公示,公示后2個月左右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具體公示及領證時間以科委實際頒布時間為準。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聯合發布了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注意事項: 1、由于材料比較繁雜,欲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應盡量提早準備; 2、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細對照檢查是否符合認定條件; 3、出具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時,注意選擇經認定主管部門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且研發項目和銷售合同必須屬于企業的主營業務領域。 4、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證據必須提供足夠的、有說服力的佐證材料,例如:知識產權證明的所有人必須是申請企業,必須在有效期內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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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 ??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 ??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 ?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 ?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 ?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 ??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 ??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 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 ??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 ?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 ?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拓展資料 科學是發展的重要內在推動力,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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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擴展資料: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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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9〕2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集成電路產業政策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申報對象
在高新區(濱江)注冊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和材料企業。政策申報所涉資金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費用。
02
申報內容
根據《實施意見》的條款,申報內容主要包括:
(一)房租補貼。指與《實施意見》第一條所對應的項目。2018年之后新成立或新引進的企業。
(二)流片、IP、EDA工具補貼。指與《實施意見》第二、三、四條所對應的項目。
(三)首購首用補貼。指與《實施意見》第五條所對應的項目。
(四)技術服務平臺補貼。指與《實施意見》第七條所對應的項目。
(五)貸款貼息補貼。指與《實施意見》第九條所對應的項目。2018年之后新成立或新引進的企業。
03
有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以企業(含各類獨立法人單位)自愿為原則。申報材料(詳見附件)提交電子版及紙質蓋章版一式兩份,相關憑證材料原件需現場核驗。
(二)企業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同類申請已獲各級財政扶持,不得重復申請。
(三)申報時間:2020年6月2日-6月23日
杭州高新區(濱江)經信局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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