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應該明白一件事情,就是不管是為了什么,目的如何,只要在婚姻登記處領了離婚證,蓋上了那個離婚的鋼印,至少是在法律上已經離婚了。
如果假離婚后對方執意不肯復婚,那么就需要協調好兩個人的關系,看看是否有財產或者孩子需要安排,如果能夠雙方調節的話就兩個人好好商量,將這件事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如果對方純粹是用假離婚來換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后續溝通還很強硬的話,最好找一位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在假離婚后如果雙方已經分居的話,從法律上來講,辦理了離婚證,離婚協議也就已經生效,一切的財產分割甚至孩子的撫養都會按照這份協議來執行。除非有欺詐之類的可以提起訴訟,否則只能按照協議來執行。
如果假離婚之后雙方還在同居狀態,那么夫妻的共同財產則是按照雙方協調后的協議來分配,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
如果想要避免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在離婚之前可以簽訂簽訂“假離婚”協議或能證明夫妻雙方確屬“假離婚”的錄音、紙質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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