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法院法官為美國地區法院系統工作。這些人是聯邦法官,他們必須被任命到他們的職位上。這些工作不是法官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可以簡單申請的,不管他們有多少教育或經驗 如果還沒有標準程序,地區法院法官可能需要制定新...
地區法院法官為美國地區法院系統工作。這些人是聯邦法官,他們必須被任命到他們的職位上。這些工作不是法官或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可以簡單申請的,不管他們有多少教育或經驗

如果還沒有標準程序,地區法院法官可能需要制定新規則。美國國會制定所有地區的法官都是由聯邦地區法院任命的,但他們都是由聯邦法院任命的法官工作機會。

地區法院法官擔任聯邦職位,必須任命在這一特定的法院系統中,地區法院法官負責審理所有類型的聯邦案件,包括聯邦管轄范圍內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在審判過程中,地區法院法官負責監督證人的證詞,對證據的可采性作出裁決,解決辯護律師和檢察官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

國會決定每個地區的地區法院法官人數。在主持審判時,如果還沒有標準程序,地區法院法官可能必須制定新規則,根據法律,這些法官還負責確保法庭訴訟程序保護所有參與審判的人的權利,包括證人、陪審員和法律專業人員。他們還必須確保所有法律程序都是公平和公正的地區法院的法官很可能必須主持預審,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進行全面審判。在主持刑事案件時,這些法官負責決定被告是否應在審判前被監禁,如果被告被陪審團裁定有罪,這些法官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就是宣判被告有罪。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地區法院法官全權負責作出裁決地區法院法官在不主持審判時,通常在私人辦公室工作,即他的分庭。他的工作職責包括審查動議和法律摘要,與律師舉行聽證會,就法律判決撰寫意見,研究可能與當前審判有關的各種不同的法律問題這種法官通常還負責監督其行政人員。

地區法院法官負責審理所有類別的聯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