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救期通常包括在各種類型的合同中,包括貸款和抵押貸款。這一指定期限的目的是在貸款發生違約時,允許債務人有機會補足逾期付款。有時稱為還款寬限期,在采取措施收回抵押品或使用法律手段解決貸款的未償余額之前,貸款人通...
補救期通常包括在各種類型的合同中,包括貸款和抵押貸款。這一指定期限的目的是在貸款發生違約時,允許債務人有機會補足逾期付款。有時稱為還款寬限期,在采取措施收回抵押品或使用法律手段解決貸款的未償余額之前,貸款人通常會將這一機會延長一段有限的時間補救期的使用有時被稱為固定期,因為其目的是為違約的債務人提供最后一次機會,使其與貸款人和好在特定的日歷日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違約進展。例如,如果債務人拖欠抵押貸款三個月,補救期可提供30天的期限來補足所有拖欠的款項,并支付在此期間到期的任何款項如果債務人成功地補足了欠款,然后,抵押貸款再次被認為是流動的,違約行為也會停止,同樣的一般方法有時也會用于其他貸款情況假設貸款合同包括補救期的條款,拖欠汽車貸款的債務人也可以在貸款人采取行動之前獲得最后一次機會補足貸款。通常,這將要求提交所有逾期付款以及累計的利息或罰款由于在補救期的最后一天,到期總金額已掌握在貸款人手中,因此貸款再次成為流動資金,而且這種關系可以像以前一樣繼續下去。而納入補救期通常被視為對債務人,貸款人也可以從延長這種寬限期中獲得一些好處。當一個拖欠債務的債務人能夠在這段補救期內補足債務時,貸款人不必投入額外的資源來宣布貸款違約,貸款人也可以避免花費金錢和時間在法律費用上追討債務的償還,而且不必為扣押任何與貸款有關的抵押品而付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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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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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