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傷害可能導致收入替代如果員工因病或受傷無法繼續工作,為了管理收入替代,有兩種不同的方法可以實施。一種方法與雇傭合同中的條款有關。雇主通常會加入一項條款,保證雇員在此后的有限時間內繼續領取其通常的工資被有資格的醫療專業人士宣布為殘疾。通常,這一條款允許雇員享有足夠長的月收入,以符合其他形式的支持,如政府資助的殘疾計劃
退休后,收入替代包括激活其他收入來源以維持生活水平。收入替代的第二種方法與維持保險有關在疾病或永久性殘疾的情況下保障某種類型的月收入。雖然這類保險的名稱在世界各地有所不同,但許多提供這類保險的保險公司將其稱為收入替代福利。一般來說,這類保險不等于月工資或月工資通常由被保險人產生,但每月會提供固定的保險金。采用這種方法,由消費者決定維持體面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并據此制定保險范圍退休后,收入替代包括激活其他收入來源以維持生活水平。退休收入通常由雇主設立的養老基金處理,以及雇員多年來在每個發薪期內支付的任何政府支持的計劃。根據適用的稅法,如果退休人員的綜合收入每年超過一定數額,他可能會欠稅雖然有些情況下,雇主可能會在雇員合同之外提供收入替代,例如口頭協議,但這種安排可能會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提供口頭保證的高管死亡或選擇離開公司,以證明該協議曾經達成,則可能極為困難因此,強烈建議在書面文件中包括更換保證。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