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由其成員擁有和經營,是一個非盈利性的合作機構,提倡節儉,并以合理的利率提供信貸,美國的這些機構也免征聯邦和州所得稅,這使得信用合作社與傳統銀行有很大不同。 1934年,《聯邦信用合作社法》簽署成為法律1934年...
信用合作社由其成員擁有和經營,是一個非盈利性的合作機構,提倡節儉,并以合理的利率提供信貸,美國的這些機構也免征聯邦和州所得稅,這使得信用合作社與傳統銀行有很大不同。

1934年,《聯邦信用合作社法》簽署成為法律1934年由羅斯福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的《聯邦信用合作社法》在為美國建立聯邦信用社制度提供了一種手段現在,大約有8600萬人屬于一個信用社,占從事經濟活動的成年人的40%以上。加入這個機構,你必須是經批準的人群中的一員。美國法規要求所有信用合作社將其會員資格限制在社區的特定部分,例如特定公司的雇員、教會、校友會或其他經批準的非營利團體的成員;或從事某一特定職業的人。這被稱為該機構的"會員領域"或"結社紐帶",適用于主要申請人及其所有直系親屬然而,大多數信用合作社允許會員保留其會員資格,即使他們的情況發生變化,他們不再符合加入該組織的初始資格標準把一小筆錢存入支票或儲蓄賬戶,這樣他們就可以擁有工會的股份,并在官員選舉中投票。雖然信用合作社不是銀行,但會員存款的保險金額高達100美元,由國家信用合作社股份保險基金(NCUSIF)和美國政府支持的每個賬戶000美元(USD)。這確保了這些機構是處理您所有金融交易的安全來源會員制的好處是,這些機構通常比傳統銀行支付更高的存款利率和更低的貸款利率。此外,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美國的信用社批準了69%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借款人的抵押貸款申請,相比之下,美國其他抵押貸款機構對同一群體的支持率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