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起人與公司簽訂合同,幫助公司招攬投資者。通常情況下,發起人參與公司的初創階段,但公司在上市前想籌集額外資金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參與其中。擔任公司發起人不需要任何專業資格證書但是,有執照的專業人士,如投資銀行家...
公司發起人與公司簽訂合同,幫助公司招攬投資者。通常情況下,發起人參與公司的初創階段,但公司在上市前想籌集額外資金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參與其中。擔任公司發起人不需要任何專業資格證書但是,有執照的專業人士,如投資銀行家和承銷商,有時可能會以這種身份運作。公司發起人與公司簽訂合同,幫助公司招攬投資者。成立一家公司涉及許多參與者。股東、董事和高管擁有并管理公司。創辦人準備,簽署并提交文件,向有關當局注冊公司,同時,發起人培養無關的股權投資者,向企業注入初始資金。在美國,公司發起人可以是(但通常不是)創辦人。在其他國家,如澳大利亞,發起人是指為公司募集資金和募集資金的人。公司籌集股本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公司成立初期,包括公司上市前的一段時間,公司發行股票后,通過出售股票籌集資金受到高度監管,只有在有執照的專業人士的協助下才能實現。在第一階段,公司可以與發起人簽訂合同,幫助其吸引投資者。在籌資的第一階段,公司與有關聯關系的和不相關的投資者打交道。關系投資者通常是最初成立公司的股東,他們通常互相認識,并從朋友和家人那里籌集額外的資金公司發起人是在公司需要超出相關資源的限度,但尚未準備上市時,聘請公司發起人尋找不相關的投資者。發起人招攬的投資者有時被稱為天使投資人或風險投資家,但可以是任何個人或實體愿意并有能力持有公司的股權。公司發起人是根據合同工作的,雖然他不需要獲得許可才能履行其服務,但他對公司及其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以誠信行事。法院認為,發起人不得當存在沖突且不能自我交易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關聯方謀取利益時進行操作。在許多方面,發起人擁有類似于經紀人的職位,承擔著作為雇傭公司代理人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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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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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科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