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資金可用法案》是美國的一項法律,規定銀行在將存款存入相關賬戶之前,可以持有多長時間的存款。它也涵蓋了存款過程的運作方式。在1987年該法案通過之前,從存款存入銀行到賬戶持有人能夠使用資金之間沒有標準的期限...
《快速資金可用法案》是美國的一項法律,規定銀行在將存款存入相關賬戶之前,可以持有多長時間的存款。它也涵蓋了存款過程的運作方式。在1987年該法案通過之前,從存款存入銀行到賬戶持有人能夠使用資金之間沒有標準的期限。《快速資金可用法案》規定了最長期限。當然,沒有什么可以阻止銀行在法定期限之前提供資金

習慣性透支的賬戶可能不在《快速資金可用性法案》范圍內。有四類存款適用于快速資金可用性法案。如果在特定情況下有多個適用,銀行可以遵循最長限額。對于"法定存款",即不屬于其他類別的存款,必須在存款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提供100美元(USD),余款第二天可用。如果是"大額存款",一天內將超過5000美元(美元)存入同一賬戶,則必須在存款后的第二個工作日提供5000美元(美元),剩余部分在第七個工作日可用。如果賬戶開戶時間少于30天以前,在存款后的第九個工作日之前,資金不必提供

除現金以外的任何類型的存款都可能延遲可用性,但《快速資金可用性法案》規定了這些保留的最長期限,當指定收款人將某些類型的存款存入某個賬戶時,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提供第一筆5000美元(USD)的存款,而不受標準限制。此類存款是指那些被認為風險較小的存款,如美國國庫券、郵政匯票,以及銀行本票。這項規定也適用于市政府,如州政府或市政府簽發的支票,也適用于在同一銀行開立的支票。最后一類是規定的根據《快速資金可用性法案》,包括幾個例外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存入的資金必須在存款后的第七個營業日才能使用,5000美元/次日規則不適用。例外情況包括在前六個營業日內透支了至少六個營業日的賬戶如果賬戶透支超過5美元,在前六個月的兩個工作日內支付000美元。另一個例外情況是,收到支票的銀行有正當理由懷疑這是一張好支票。也有少數例外情況,如當銀行斷電或計算機系統不工作時支票被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