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保險通常包括使用損失保險條款。使用損失保險背后的主要理念是,某些東西可能不會完全毀壞或丟失,但不能合理使用。例如,如果員工嚴重手受傷并在幾個星期內不能使用,則說明他或她已經失去了使用能力。這種傷害可以在工作場所使用損失保險中投保,雇主可以就此損失提出索賠。實物物品也可以同樣投保,這樣就可以覆蓋一件建筑設備的使用損失即使設備沒有被永久性的毀壞,房屋擁有者保險通常包括附加使用損失保險的條款或選擇權,保護房主免受各種事件的影響比如說附近的化學品泄漏,可能不會對房屋造成實質性損壞,但可能會使其無法使用,直到泄漏物被清理干凈為止。房主可以申請使用損失保險以獲得賠償。這通常采取補償的形式,在房主租用另一個地方居住,直到房屋再次可用為止使用損失保險可能會受到某些限制,例如對房主可以繼續申請保單福利的時間進行限制。許多計劃還對該保險可支付的總金額有限制一項索賠,通常為房屋總保險價值的20%。一些使用損失保險還可以包括一項條款,允許在索賠時支付"公平租金價值"。該選項用于出租房屋以獲得額外收入的部分。如果房屋的出租部分無法使用,那么保險公司可以在這段時間內支付相當于損失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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